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考试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社区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网评天下
→ 安徽农民因“越级信访”被拘起诉公安局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法律事务
其他
bing
[
回到原贴
] [
精华
]
寒江雪13982
等级:
律师助理
贴子:148
积分:396
注册:2006-11-02
来自:四川
主题:安徽农民因“越级信访”被拘起诉公安局
第
1
楼
安徽农民因“越级信访”被拘起诉公安局
要点提示:58岁的界首市靳寨乡刘庄村农民刘朝文今年3月10日和妻子祝秀英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界首市公安局认为刘某违反信访工作条例,越级信访,影响恶劣,拘留刘朝文9天。7月20日,刘朝文诉界首市公安局诉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开庭,界首市公安局局长高杰到庭应诉。
安徽商报7月21日报道 7月20日,界首市靳寨乡农民刘朝文诉界首市公安局诉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在界首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界首市公安局局长高杰到庭应诉。据悉,这是界首市行政诉讼案件自1997年以来行政首长首次出庭的案件。
58岁的刘朝文是界首市靳寨乡刘庄村农民。界首市公安局认为,刘于今年3月10日下午和妻子祝秀英赶到北京,到国家信访局大吵大闹,百般纠缠。3月13日,该局认为,刘某违反信访工作条例,且在三级信访终结的情况下越级信访,影响恶劣,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刘朝文9天。刘不服,依法向阜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阜阳市公安局决定维持界首市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刘不服该复议,6月13日又向界首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界首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张文华 郜征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寒江雪13982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7-07-23 16:25
本主题回复
7
贴,浏览
1016
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页
快速跳转论坛至...
╋产品服务区
│├在线客服
│├资料求助
╋法治论坛
│├法律咨询
│├司法考试
│├法律人生
│├网评天下
│├法律自考
│├法硕在线
│├律师事务所论坛
╋高校法学会论坛
│├各大法学会互动
│├法学会会长交流平台
│├浙江大学法学会
│├锐法无边_浙江工商大学法学会
│├宁波大学法学会
│├财法精魂_浙江财经学院法学会
│├武汉大学珞珈法学会
│├吉林大学法学会
│├华东政法大学青年法学会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
│├杭州师范学院法研会
│├浙江师范大学法律协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律协会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会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会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会
│├重庆大学法学会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社
│├华南师大增城学院法学会
│├台州学院法学社
│├韶关学院青年法学会
│├宁波理工学院圆桌法学社
│├安徽商贸学院法学会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社
│├广东商学院社联•风正法学社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
│├温州医学院轩辕法学社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
╋社区管理办公室
│├站点事务处理区
│├版主会议室
╋高校班级论坛
│├华政2006法律硕士研究生杭州班
→
快速回复:安徽农民因“越级信访”被拘起诉公安局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登陆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78
s,
6
queries,
121
- Cache,
22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