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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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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帖]看到新诉讼费收费办法,我感觉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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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fg2007
转自:法治论坛

长期以来,作为一名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小法官,在此论坛,我都是潜水。其中原因之一是我认为作为一名法官,应该慎独,尽量少公开发表表明自己观点的言论。然而,看到了国务院新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我感到莫名的悲哀,如梗在喉,想一吐为快。
悲哀何来,为中国的法治进程而悲哀,为法院而悲哀,为千万个挣扎在温饱线甚至贫困线中下的欠发达地区的法官而悲哀。

一、不少人以为法治社会就应该免费打官司,目前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原因是诉讼费收费过高。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首先,我认为目前很多老百姓打不起官司不是因为诉讼费过高,而律师收费过高。同样一件案件,律师费用往往要比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用高很多,甚至数倍数十倍,光降低诉讼费的交纳标准仍解决不了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问题。
其次,诉讼费虽然是由原告先行垫付,但最终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也就是由违反了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破坏公平正义的民事主体来承担的,诉讼费的承担对于他们来说也有一种惩戒的作用,是不守法不守约的法律后果。在目前社会诚信普遍缺失的情况下,降低诉讼费的标准也事实上减轻了对违法者、践约者的惩戒,对构建诚信社会不利。
二、可以预见,诉讼费交纳标准的降低,将会促使本来很多可以由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人民调解等组织可以分流调节的社会矛盾、社会纠纷案件大量涌进法院,让法院不堪负重,严重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三、新办法的实施对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来说将是釜底抽薪,便其难以保持正常的运转。很多人以为法院的乱收费很严重,其实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相比,我认为法院的收费是最正规的。而且,由于目前欠发达地区的基层财政很困难,诉讼费的收取成为基层法院保运转的必备条件。拿我们法院为例,虽然名为财政拨办公经费,但每年每人的费用不到100元,刚好够订党报党刊,而办公经费哪来?只能靠有限的诉讼费的返还。还不说还要搞基础建设硬件软件的建设了。就连法院上上面要来的项目经费进了地方财政的专户,求爹爹告奶奶的都难以拿到手。如果诉讼费的大幅降低,将使基层法院的生存运转成为重大问题。
四、这几年来,法院(官)的权利(力)越来越小,待遇相对越来越差,限制越来越多,相比公安的权力越来越大,待遇越来越好,我觉得这是中国法治的悲哀,是法院的悲哀,也是千万个和我一样的法官的悲哀。法院交完枪(这也算了,毕竟咱们是文官,可地方党委政府不这么看,一有综合治理的活动,总要派手无寸铁的法官们去压阵),交粮(钱),然后连警车的过路费都要交了,现在又是在各行各业都纷纷提价的背景下逆市大幅降低诉讼费标准。很多人以为法院有钱,法官有钱,法院黑,却不知事实上多数法官还是良知的,还是清贫的。像我们法院的法官每天下乡的出差费是4.5元,出省是8元,一个月的工资才一千元左右,不及税官的几分之一,更不及电信供电及部门的十分之一,也比同为市区的市直机关的公务员少了一半的工资!还有大把的庭长还是科员!别人公安一个派出所所长都是正科级了。就连这样的收入,很多法官还要养一家老小,不小法官的妻子下岗,孩子读书,还有的还要供房。大学毕业后的一两年里,我有机会到土地局去工作,当时因为热爱这个工作而没有去,现在我不止一次地想当时自己是不是太傻了。在论坛上不少人说不担心法官断层,说他们通过司法考试法院却不要。事实是如何的呢,我们法院连续两年在人才市场公开招人,没一个符合条件的来报名,本院也先后有两人辞职,两人调离,而本市通过司法考试的除了一名女的外,其他全部不是辞职就是调离。
本来因为对这个神圣的职业而留下的,现实的情况却让我的希望和信心倍受打击。我想问一下,法院、法官的日子越来越难过,是中国法治的喜事么?我想问一下,最高院的领导,除了要下面的法官学这个学那个、整顿这个、那个之外,不能为他们谋取点福利,让他们能安心审判事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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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1-06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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