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社区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2491716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法律人生 → [转帖]关心小律师的成长-----营销与管理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回复此主题   论坛版主 petty rss 2.0 支持 [本贴精萃] [精华]
coolgirl
等级:注册用户 新手上路
贴子:1
积分:3
注册:2008-06-06
来自:湖南
主题:[转帖]关心小律师的成长-----营销与管理
查看 coolgirl 的详细信息 将 coolgirl 加为我的好友 给 coolgirl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1
一、实习应当免培训费,新注册律师应当免注册费 

青年律师的成长过程中,会遇见一些问题,大致上来说,一是业务能力,二是收入问题。我们应当承认中国律师协会加强了对实习律师的培训教育,这做的很对,但是中国律师协会对实习律师收取培训费的做法是否妥当值得探讨。 

律师发展的前三年是公认的困难时期,大多数律师处于低收入或者无收入的困难处境下,中国律师协会是不是可以借鉴政府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呢? 

实习律师的培训费用由律师协会承担,第一年的律师的注册费免收,第二年的律师的注册费减半收取,第三年以后正常收取。 

会费是律师交纳的,拿出点会费帮助实习律师成长,也是构建和谐律师协会的基本要求。照顾青年律师群体,也是构建和谐律师协会的基本做法。 

二、律师论道,应当有道 

有些老律师,要恬而知耻。对于行业发展来说,有些老律师和老律师所自己把行业搞乱了,然后基本退出诉讼领域,赚足了钱,现在又回头讨论律师的行业营销,需要关注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这是值得肯定的。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些老律师做了什么呢?总不能够要求年轻律师为这些老律师吃药吧。律师业,还不是你们这些叫着律师要注意行业形象的人搞坏的吗? 

一边做着非诉讼,一边指责诉讼已经市场混乱,由此因为指责而获得喝彩,我认为不妥。 

中国的一些律师的确没有文化,假如真有文化,那也是上帝的文化。在中国这样的皇帝刚才死亡的国度里面,高谈西方的上帝文化下的律师做法,建议这些律师到美国去做律师。一个不明白皇帝文化的人,一个不明白皇帝已经死亡的文化的人,做律师的确存在严重的没有文化的现象。在中国皇帝已经死亡的文化中,树立一个上帝,以及用上帝来宰杀皇帝的心态和文化,建议应当作为这些老律师的自己的个人文化,不要继续扩大到中国律师的文化。 

三、律师应当加强个人营销 

论坛参加多了,不免就会发现一个现象,就是那几张你熟悉的面孔,就是你那熟悉的语言。不过,论坛中还是出现了一些值得赞美的话题和言论,我很欣赏。 

中小律师所应当成为中国律师的主流,而并非大律师所成为中国律师的主流。非诉讼的律师所尽管表面收入很高,但实际这些律师所的律师数量并不高,即便这些律师所的合伙人之间的制度是多么的完美,但是在处理和青年律师的关系和举措上并无多少可值得赞美的地方。 

真正能够解脱广大律师的还是中小律师所,这也意味着律师的营销和律师所的营销有一些区别。律师过度依赖律师后,也需要考虑合伙人愿意和合伙人合作,但是愿意和你这些没有资源的律师合作吗? 

论坛中,王芳律师做了一个简短的发言,对我个人有一些启发。通常,我们认为20%的律师垄断了80%的业务和收入,这其实是一些老律师对那些没有才华的小律师的忽悠。王芳律师做的婚姻业务打死我,我也不会去竞争,而且很厌恶这些业务,今年运气不太顺就跟大过年的几个离婚的女人跑到我家咨询有关系,搞的一年都火背。所以他介绍的这些婚姻业务的经验,我也不会去照搬和学习。只有那些卑**的小律师才喜欢整天把二八定律挂在嘴巴上,我就好奇律师有什么垄断手段能够控制业务案件来源呢? 

四、律师要管好自己的嘴 

中国律师的确存在文化素质低下的弊端,缺乏城府。中国文化下,律师谈什么反对者的心态呢?江苏律师协会做的就非常好,通过寻求政府支持,争取了1000万经费,将一些青年律师送到国外学习。这很好,天天跟政府做什么对呢?有些律师喜欢搞政治,天天做一些概念运动,这样的律师应当严厉约束。你天天找政府的缺点,那我问问你:我们和政府找找你的缺点,容易吗?你都不是完人,你天天高标准的对别人,可以吗? 

我们作为青年律师,要多向政府要政策、要点钱,政府的钱,我们应该也要花花,政府的优惠政策,我们也要争取争取,多干点实际的事情。 

有些律师不管行业发展,导致政府将律师当作反对者,而不是建设者和参与者,导致没有任何扶植政策,这严重危害律师业以及青年律师的健康发展。 

五、做好专业化的储备工作 

青年律师没有专业化的资本和条件的情况下,先做一些专业化的贮备,这很重要。 

小律师,要自己给自己定位,不要整天指望着一些老律师给定位。什么是律师?怎么做律师?听这些老律师瞎忽悠,没有多大的价值。 

具体到我个人来说,其他老律师怎么专业化那是他们自己的事情,我需要按照自己的模式进行专业化的摸索和贮备。 

六、律师业的协作需要新思维 

一般来说,非诉讼业务是大城市的一些大律师所的专业领域,我对此有了不同的认识。 

我个人的实践说明: 

1、一个律师不是必须到别的律师所里面去才能够获得这个律师所合作的机会,律师所不是合作的界限和条件。 

我目前做的水力电站和风力电站的CDM和金融捆绑融资业务来说,我在北京掌握着一些资源和资本优势,但是电站项目却多在偏远和欠发达地区,我就直接和这些地区的律师合作。 

北京的一些非诉讼的律师所自己前往这些地区做一些尽职调查,还非要把自己的律师派到这些地方,真是行师动众的。我看当地这些律师足以胜任这些材料的收集工作,无非是到工商局等机关以及企业内部取资料而已。 

2、小律师也应当参与分享非诉讼业务机会和收入 

我在水力电站和风力电站的CDM和金融捆绑融资业务中,就留给了这些小城市的小律师的业务机会和利润机会,大家一起做非诉讼。 

大城市和小城市之间需要协作,大律师和小律师之间需要合作,在合作做业务的过程中,北京律师和当地律师在收集资料、项目真实性审查、信息沟通、方案制定等方面充分合作,合作非常愉快。 

3、要尊重小律师 

目前的律师业,老律师和大律师自以为是,处处指导和训导小律师和小地方的律师,这十分不妥当,你们自己做的好不好,见我和你们这样天天说了吗? 

不管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诉讼业务,不要把这些业务搞的神秘,好象小地方和小律师做不了。 

水力电站和风力电站的CDM和金融捆绑融资业务,我就完整编制了业务操作流程,明白的把我们的业务告诉了小律师,然后这些小律师帮助我们找到了客户,一切就变的很简单。 

当然,我们认为小律师之间缺乏合作的原因在于容易互相竞争,我们只要把握住通过合作来获得机会,这当然就和路伟律师所和中国律师所合作的道理一样了,律师所可以做的事情,律师之间一样自己自行做。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coolgirl『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8-06-06 17:13
coolgirl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汪律师
等级:注册用户 新手上路
贴子:8
积分:24
注册:2008-07-13
来自:广东
主题:
查看 汪律师 的详细信息 将 汪律师 加为我的好友 给 汪律师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2
说的很有道理,不过操作起来恐怕很困难,理论要想与实践真正结合在一起,实在是太难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汪律师『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8-07-24 15:03
汪律师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luxiu
等级:注册用户 新手上路
贴子:9
积分:26
注册:2008-09-05
来自:山东
主题:
查看 luxiu 的详细信息 将 luxiu 加为我的好友 给 luxiu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3
扎实的知识理论,加自信心,我的路并不十分坎坷。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luxiu『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你提供优质的服务.
发贴时间 2008-09-07 09:56
luxiu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NT 6.0,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7.0
liusong
等级:注册用户 初级律师
头衔:律师
贴子:282
积分:531
注册:2008-06-18
来自:四川
主题:
查看 liusong 的详细信息 将 liusong 加为我的好友 给 liusong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4
支持。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liusong『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刘松律师(四川法雨律师事务所),欢迊您咨询!
执业理念:以礼待人、以智帮人、以法护人、以理服人。
执业目标:专业,专一,专心,不负当事人重托!
专业专长:劳资关系、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房地产。
MSN:liusonggood@msn.com   QQ:416699614  
TEL:13640904306
发贴时间 2008-10-20 14:01
liusong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2003,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本主题回复3贴,浏览371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 快速回复:[转帖]关心小律师的成长-----营销与管理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297 s, 7 queries, 136 - Cache, 602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