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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着猪去逛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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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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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都是农村户口于2004年3月15日登记结婚,2005年10月28日依法生育第一胎为男孩,次月接受了上环节育手术,在2007年初回妻子娘家(江西省信丰县)探亲时发现意外怀孕,我们夫妻本着从尊重生命.尊重人权考虑,于2007年12月31日在石龙镇人民医院带着节育环生下一个健康的女儿,2008年4月6日我们一起回到了户口所在地安徽省舒城县舒茶镇.
  2008年4月11日我们到镇计生办接受相关人员的笔录,同时又去医院实施了结扎手术,镇计生办主任相我们宣告了法律责任,依据舒城县计生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62400元,演算工式是:家庭总人口数乘以乡镇上年人均收入2600元再乘以4倍(6*2600*4=62400元),首次要交80%及40000多元.我们于4月16日上交了镇计生办10000元,但没有给我们任何收据,只是说钱放在这里,等你们交齐了一起送上县里上报,后来在村干部多次催款下,我们要求出示征收社会抚养费通知书.后来在4月23日县.镇.村各级干部向我们出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通知书,上面的金额是41600元,当即我们就问这是跟据什么计算出的数据?工作人员的回答:是依照县计生条例相你征收的,这是地方法规条例,至于怎么收,那是县里的决定,你只管交钱就可以了.后来我们才知道他们的计算工式是:人均收入2600元*4人(夫妻加两小孩)*4倍=41600元(2600*4*4=41600)
   如果按照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47条第1款第4项,我应向政府交纳社会抚养费共计是20800元.演算工式是人均收入2600元*2人(夫妻双方)*4倍=20800元.
   请问舒城县人民政府的演算工式正确吗?合理吗?他们有权利制定计划生育条例吗?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县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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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05-16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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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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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县人民政府无权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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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云律师,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毕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法律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在司法系统工作多年,理论与实践丰富,擅长公司法、合同法、房地产、保险等法律业务,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处理了大量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多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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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05-17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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