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考试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社区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法律咨询
→ [原创]精神异常的员工自杀,我们怎样承担最少的费用?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刑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其他法
yehq
bing
[
本贴精萃
] [
精华
]
[
未回帖
]
hzhezhe
等级:
新手上路
贴子:2
积分:4
注册:2008-05-02
来自:浙江
主题:[原创]精神异常的员工自杀,我们怎样承担最少的费用?
第
1
楼
我们是一家机械厂,为员工提供免费宿舍。在29日凌晨3点左右,有一位新员工独自一人到了厂门口想要出去,被值班人员发现后问他这么晚要干什么,随后他也就回到了宿舍。没过多久他就从宿舍二楼跳楼,被同事发现后送往医院。目前伤势为大腿骨折,并且伤及血管导致大腿内部出血,需要动手术,手术费用2万多,还不包括其它费用。该员工今年40多,刚来我们企业3天,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目前我们只是为他支付了最开始的2000多元的急救费用。
从同宿舍的同事反映,以及我们与他的接触可以很明显到感觉此人精神有异常。现在医院也以此人精神不正常为由,拒绝动手术。因为他目前精神状况非常不稳定,没有理智,怕动了手术之后再次自虐。要求我们先去专门的医院治疗精神疾病。公安在第二天已经来勘查过现场,最终结论还没有出来,基本上可以肯定是自杀。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hzhezhe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8-05-02 22:20
刘江律师
等级:
初级律师
头衔:执业律师
贴子:403
积分:842
注册:2007-04-22
来自:四川
主题:
第
2
楼
其伤害与单位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单位不承担责任.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刘江律师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四川达州律师在线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各种法律事务http://www.dz64.com
2008-05-03 12:20
本主题回复
1
贴,浏览
314
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页
快速跳转论坛至...
╋产品服务区
│├在线客服
│├资料求助
╋法治论坛
│├法律咨询
│├司法考试
│├法律人生
│├网评天下
│├法律自考
│├法硕在线
│├律师事务所论坛
╋高校法学会论坛
│├各大法学会互动
│├法学会会长交流平台
│├浙江大学法学会
│├锐法无边_浙江工商大学法学会
│├宁波大学法学会
│├财法精魂_浙江财经学院法学会
│├武汉大学珞珈法学会
│├吉林大学法学会
│├华东政法大学青年法学会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
│├杭州师范学院法研会
│├浙江师范大学法律协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律协会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会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会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会
│├重庆大学法学会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社
│├华南师大增城学院法学会
│├台州学院法学社
│├韶关学院青年法学会
│├宁波理工学院圆桌法学社
│├安徽商贸学院法学会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社
│├广东商学院社联•风正法学社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
│├温州医学院轩辕法学社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
╋社区管理办公室
│├站点事务处理区
│├版主会议室
╋高校班级论坛
│├华政2006法律硕士研究生杭州班
→
快速回复:[原创]精神异常的员工自杀,我们怎样承担最少的费用?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登陆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188
s,
7
queries,
58
- Cache,
81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