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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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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隐名股东与显明股东的效率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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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他公司投资,在甲公司内部集资,同时约定,员工退休后,所投资金予以退回,不再属于继续作为股金,某乙员工退休后,甲公司就通知某乙,退回股金。某乙不愿退回。请问某甲公司的行为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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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03-25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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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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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公司与某乙约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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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03-25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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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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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协议内容。

若构成实际意义上的股东,则公司不能随便收回员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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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云律师,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毕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法律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在司法系统工作多年,理论与实践丰富,擅长公司法、合同法、房地产、保险等法律业务,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处理了大量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多类案件。
QQ群:21966137  邮箱:chxy001@foxmail.com 手机:13718182030
发贴时间 2008-03-2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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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韩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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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投资股份可以转让,但不可以撤资(除非变更注册资金)。因此,退还股金的约定,对被投资的公司无效。但就甲公司与员工内部约定而言,应当有效。因为,工商登记的股东一定是甲公司,而不是下属员工。另外,企业内部集资的行为,可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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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考取律师资格,2001年成为注册律师。执业以来, 以审慎的工作态度和积极进取的工作热情,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今后仍将一如既往地,以我的敬业精神争取您的合法权益。主要涉足法律专业: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
服务理念:以我所学,为您所用;尽我之力,成您之托!
邮箱地址:hanxilawyer@sina.com;
手  机:13132107790
发贴时间 2008-03-27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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