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考试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社区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416699614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法律咨询
→ [原创]对象谈不成,彩礼能向对方所要吗?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刑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其他法
yehq
bing
[
本贴精萃
] [
精华
]
[
未回帖
]
16119
等级:
新手上路
贴子:13
积分:-3
注册:2008-01-30
来自:青海
主题:[原创]对象谈不成,彩礼能向对方所要吗?
第
1
楼
因性格不和,我和对象拜拜了(没结婚,但已订婚并给了对方彩礼)。我想把彩礼要回来,但对说是我先提出要分手的,要彩礼没门。我不知道她说的对不?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16119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8-03-24 20:37
穷途末路
等级:
初级律师
头衔:执业律师
贴子:233
积分:427
注册:2008-02-26
来自:黑龙江
主题:
第
2
楼
她说的不对,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完全可以要回彩礼。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穷途末路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天外有天人外有人,本人不敢说自己有才,但愿本人之言能对各位有所帮助!希望在这个平台上能与四海各界朋友坦诚相见,互相切磋,
"
观点不辩不明
"
,如本人言语上有不周之处,还望各位海涵.
电话:13796605608,邮箱地址: qtmlzxg@126.com   哈尔滨  徐律师
2008-03-25 16:02
cxy
等级:
法律学徒
头衔:北京执业律师
贴子:63
积分:134
注册:2006-11-02
来自:北京
主题:
第
3
楼
风俗一般如她所说,但法律并不支持她的说法。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cxy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陈晓云律师,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毕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法律顾问,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在司法系统工作多年,理论与实践丰富,主要承办公司法、合同法、房地产、保险等法律业务,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处理了大量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多类案件。
QQ群:21966137  邮箱:chxy001@foxmail.com 手机:13718182030
2008-03-25 21:04
16119
等级:
新手上路
贴子:13
积分:-3
注册:2008-01-30
来自:青海
主题:
第
4
楼
谢谢各位律师!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16119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8-04-05 05:56
本主题回复
3
贴,浏览
367
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页
快速跳转论坛至...
╋产品服务区
│├在线客服
│├资料求助
╋法治论坛
│├法律咨询
│├司法考试
│├法律人生
│├网评天下
│├法律自考
│├法硕在线
│├律师事务所论坛
╋高校法学会论坛
│├各大法学会互动
│├法学会会长交流平台
│├浙江大学法学会
│├锐法无边_浙江工商大学法学会
│├宁波大学法学会
│├财法精魂_浙江财经学院法学会
│├武汉大学珞珈法学会
│├吉林大学法学会
│├华东政法大学青年法学会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
│├杭州师范学院法研会
│├浙江师范大学法律协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律协会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会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会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会
│├重庆大学法学会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社
│├华南师大增城学院法学会
│├台州学院法学社
│├韶关学院青年法学会
│├宁波理工学院圆桌法学社
│├安徽商贸学院法学会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社
│├广东商学院社联•风正法学社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
│├温州医学院轩辕法学社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
╋社区管理办公室
│├站点事务处理区
│├版主会议室
╋高校班级论坛
│├华政2006法律硕士研究生杭州班
→
快速回复:[原创]对象谈不成,彩礼能向对方所要吗?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登陆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156
s,
7
queries,
121
- Cache,
685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