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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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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件事情:
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已办过酒席,后因感情不和导致分手,当时因男方家庭条件不是很好,女方未向男方要聘礼和酒水钱,女方的嫁妆都是自己出钱购买,分手后女方未取走任何东西只身出走,但是男方却要提出赔偿精神损失,当时用在男方家装潢的钱也要向女方索取,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女方是否有权利要回那些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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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03-05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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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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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有律师回复呢?我是代表女方来咨询的,还有男方从分手后一直纠缠着女方,给女方及家人打骚扰和恐吓电话,跟踪女方,诽谤女方是骗婚,使女方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请问一下各位律师,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才能解决这个事情呢?能到法院起诉他妨碍人身自由和诽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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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03-06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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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途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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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赔偿精神损失,家装钱索取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女方有权利要回那些嫁妆。
如果造成一定影响,能到法院起诉诽谤。
比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双方只要没有登记,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财产问题,应各自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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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有天人外有人,本人不敢说自己有才,但愿本人之言能对各位有所帮助!希望在这个平台上能与四海各界朋友坦诚相见,互相切磋, "观点不辩不明",如本人言语上有不周之处,还望各位海涵. 

电话:13796605608,邮箱地址: qtmlzxg@126.com   哈尔滨  徐律师
发贴时间 2008-03-06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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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feng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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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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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03-18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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