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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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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
主题:王利明教授莅临中国政法大学“名家论坛”发表演讲
第
1
楼
作者:图/摄影工作室 胡畔 文/科研处 王日春
责编:园林
来源:法大新闻网
6月9日晚,教育部社科委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应邀来我校昌平校区作了题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精彩演讲。论坛由我校科研处处长崔永东教授主持。张保生副校长出席论坛并致欢迎词。
王利明教授首先阐述了制定民法典的原因。他认为,体系化是法典的生命,体系化具有三方面的优势,一是在民法典中贯彻价值理念,消除各种价值理念的冲突。二是消除各种民事法律间的矛盾,使民法上的范畴、用语达到统一。三是便于民法的遵守及适用,特别是便于法官对民法做出更好的解释。
他简要介绍了学术界关于民法典体系争论的有关情况。指出,民法典体系争论的焦点在是否完全采用德国五编制体制的体系,是否应有所突破。对此,他认为,应该在坚持民商合一原则的前提下,借鉴德国民法典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和发展。
他着重就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应采用何种体系问题进行了论述。他认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应该采用法律关系的模式,即主体、内容、行为和责任。在民法典总则中规定主体、行为、客体和责任,他认为,这样有利于总结共性问题,使民法典简洁、层次分明,逻辑性强,便于突出民法典体系化的特点,有利于为法官解释、完善民法典提供空间,有利于真正体现民商合一的原则。在分则中则具体列举民事权利。他认为,分则的权利体系应当以已经发展成熟、并且已经为社会生活广泛接受或迫切需要的权利为基础来构建,同时考虑到为未来新的权利成长提供足够的法律空间。他还就“对于民事权利如何进行排列,从而合乎民法典体系的逻辑性”问题作了详细解释。
最后,他对人格权制度和侵权行为制度的独立成编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王利明教授是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对民法典体系问题研究有着独特见解,演讲深入浅出,要言不繁,体现了深厚的学术底蕴。演讲结束后,他还对学生们的提问作了精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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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1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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