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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nd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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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案例讨论]强奸自己的妻子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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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12日,甲趁其妻上夜班之机,乔装打扮后外出作案。当甲来到一昏暗僻静之处,见前面有一妇女,便将其击倒后实施奸淫。奸毕又强抢该妇女的挎包一只,内有钱财若干,然后逃离现场。被害妇女连夜到公安机关报案。当被害妇女报案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挎包已在家中桌上,知是自己丈夫所为,遂与丈夫发生争吵。甲知道所奸之人为自己妻子,所抢之物为自己家中财物,认为无事,第二天便偕同妻子,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主动讲清前晚所做之事。

    甲强奸了自己的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顺便一道讨论下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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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03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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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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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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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03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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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小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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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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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03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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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van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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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构成强奸罪,而且可以不作婚内强奸看待,因为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并不知道受害者是自己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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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0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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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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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强奸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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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04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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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van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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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已经强奸了,怎么还未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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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0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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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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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复被管理员设为好贴:
属于强奸未遂。这是根据甲欲侵犯的客体--妇女性权利的自主性和不可侵犯性定罪的,而这里指的妇女不包括其妻子。甲的行为属于对象认识错误,但不影响其定罪,仍具有社会危害性。至于甲的妻子,只能怪自己嫁错人了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7年02月12日 15时59分06秒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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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04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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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li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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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复被管理员设为好贴:
已经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已经完成强奸罪和抢劫罪的所有构成要件。
婚内强奸一般是指明知对方是配偶,但仍然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所以,性质有所不同。
本案中,也不存在对象不能犯的状态,应该强奸成立。“妇女不包括其妻子”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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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04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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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nd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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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复被管理员设为好贴:
我赞同未遂说,强奸罪的犯罪客体应该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或少女的身心健康权利,而婚姻关系本身应该能产生种对性自由权利的限制,即夫妻之间的性关系是正当且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与合法丈夫发生性关系是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合法性,因此对妻子的"强奸"行为是无法完成的,至于因其是不明知是自己妻子,又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但其强奸行为仅因对象是其妻子而无法完成,属对象认识错误,只能作为强奸未遂.
至于婚内强奸我是不怎么认同,因为如果立法了,那么罪与非罪很难鉴定,毕竟这是夫妻间的私生活,除了当事人双方,第三方很难判断(或者说根本无法判断哪怕亲眼所见)是否存在强奸行为,比如要是一方认为是强奸,另一方认为只是在进行合法夫妻生活时寻求性刺激,你怎么定?现在人开放了,寻求刺激也愈发正常化了,而如今的夫妻关系又不如过去稳定了,而夫妻间翻脸倒是随时可能发生的事,又如何避免一方的讹诈?婚内强奸立法不切实际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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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04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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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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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复:[案例讨论]强奸自己的妻子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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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立法是有必要的,民事上的夫妻性生活义务应该让位于刑事上的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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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来自生活,法治影响生活;
发贴时间 2007-02-0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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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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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看个例子

    澳大利亚医生强奸熟睡妻子获刑10年

据新华社电 澳大利亚一名医生因与服用安眠药后无知觉的妻子发生性行为,日前被判入狱10年。

  据澳大利亚联合通讯社报道,这名医生在2002年和2003年对妻子进行了13次强奸,并有5次猥亵行为。事后,他还将犯罪照片存储在电脑中。25日,阿德莱德南澳大利亚地方法院法官玛丽·肖判处这名医生10年监禁,6年之内不得假释。出于法律原因,报道未透露医生的姓名。

  这名医生的妻子向法庭解释说,为克服慢性失眠,她服用了多种安眠药,包括药力很强的“思诺思”。醒来后她常常发现自己有淤伤,丈夫则总是以她睡觉时“翻来覆去”来敷衍搪塞。直到2003年底,她发现了丈夫电脑上的一张照片,才报警将丈夫的恶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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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09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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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nd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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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人脑子好奇怪,文化差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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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09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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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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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这方面好像有解不开结,这么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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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2-10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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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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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复:[案例讨论]强奸自己的妻子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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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种不一样,想法也不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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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来自生活,法治影响生活;
发贴时间 2007-02-1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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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h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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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犯罪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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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3-0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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