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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宁波大学法学院法学会主要活动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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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ao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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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ao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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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告]宁波大学法学院法学会主要活动简介
第
1
楼
宁波大学法学院法学会主要活动简介
一、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历来是法学院的特色活动,是法学院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法学会成员学习法律,实践法律的常用途径。以模拟的形式重现法庭审判过程,让法律学习者身临其境感受庭审氛围,对于我们了解司法实践和深入理解法学理论有着重要意义。自1998年开始,模拟法庭开始进入法学院学生的课堂,获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在历年法学文化节中模拟法庭皆作为法学院的拳头产品向全校同学以公演的形式推出,以其精彩的案例,活泼的演出吸引了诸多的观众。其内容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个部门法诉讼模式。通过将复杂的审判程序现实化,对全校同学的普法宣传也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模拟法庭具体规则如下:
(1)主旨:普法宣传,普及当庭知识教育,提高法律实践技能。
(2)对象:全校学生。
(3)形式:互动模拟法庭。法庭中疑难处打断(预先设置),解答难点。主持人介绍问题,嘉宾参与释疑;然后由观众提出疑问,嘉宾解答,或由全体观众进行讨论。
(4)流程:
1、主持人宣布开始节目,介绍活动主旨。
2、介绍嘉宾。
3、介绍法官、律师、公诉人的基本知识,及相关当庭知识。
 4、介绍案例,大致陈述案情。
5、进入庭审:详见审判提纲(包括民事、刑事、行政)。
6、停顿:在法庭辩论之前停顿介绍并解答前面的疑难程序。
7、继续庭审,直至庭审结束,在合议庭合议时,主持人主持疑问解答,嘉宾答疑,观众发表观点(包括陪审团预测结果)。
        8、当庭宣判,由主持人主持观众讨论,最后由嘉宾点评。
(5)顾问(嘉宾):学校、学院老师(待定)。
(6)参与人员:主办、承办单位。
(7)地点:法律行为实验室(阶五)。
(注:此规则为历届模拟法庭传统规则,供广大爱好者与参加者参考和补充)
二、学术沙龙
应广大时事爱好者的要求,法学会于2004年初新增了学术沙龙这一活动,主要组织大家对法学界热点问题进行讨论,由浅入深,激发同学们对法学学理的了解和探究,达到提高法学素养的目的。学术沙龙的参与者并不限于法学专业学生,凡对法学时事热点有兴趣者均可参与讨论。组织方式有讨论会形式或网上论坛等形式,邀请法学专业资深教授或法学研究擅长者指导,并为参与者准备学习资料。讨论内容紧随当代国内外法学界发展趋势,应广大法学爱好者要求确定。对讨论积极参与者将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讨论中气氛民主,参与者尽可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观点,以求得多种思想的交流与学习。学术沙龙具体规则如下:
(1)组织方式:学术沙龙由负责人负责联系指导老师(或高年级同学)、确定讨论内容、制定活动计划、整理会议笔录等。
(2)讨论内容:学术沙龙主要围绕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模块,以及法学界前沿热点问题展开,具体选择哪个模块或问题进行讨论由负责人决定(不能与前次沙龙模块相同)。
(3)操作方式:将法学会成员分成几个小组,每次学术沙龙由负责人组织整个小组进行活动,负责小组的成员必须到场,其他小组的成员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参加该组负责的学术沙龙。这样既可保证学术沙龙的连续性,又可兼顾每个小组的工作量。
(4)具体流程:
1、主持人介绍到场指导老师(或者嘉宾)。
2、介绍讨论案例(或者问题)。
3、参与者发言环节(此环节参与者轮流发表自己观点)。
4、参与者辩论环节(此环节参与者可以对与自己不同的观点进行辩驳)。
5、观众提问环节(此环节观众可以针对讨论中的疑点进行提问)。
6、指导老师(或者嘉宾)总结环节。
(注:整个活动负责人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具体活动安排详见《法学会2004年第2学期学术沙龙活动计划》)
三、律师大练场
 继“学术沙龙”后,法学会于2004年末又打造了一个新的品牌活动,即“律师大练场”。与学术沙龙侧重学术理论研究,提高科研能力不同,“律师大练场”侧重法律实务,强调运用现行法律法规来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扮演律师的角色为当事人辩护,提高同学们的辩论能力和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律师大练场具体规则如下:
(1)活动方式:组织者会像学术沙龙一样,选取生活中的经典案例,提早公布案件和原告的诉讼请求,参加者可以根据对案件的认识,选择为原告或被告代理辩护。“原告律师团”和“被告律师团”到时于“法庭”进行辩论,遵循简易的法庭辩护规则。“律师们”务必认真研究案情,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现实情理出发,为原告或被告辩护。
(2)具体流程:
 1、基于“律师团”人数不限,同一方可能有数种辩护意见,我们会在辩护开始之前给双方10—15分钟进行讨论,内部整合一下意见,不同的意见可以按次序提出,以利于辩护有条理地进行。
2、“法庭审理”开始时,首先由“原告律师”发言,再由“被告律师”辩解反驳。辩论最后,再有10—15分钟进行总结讨论,双方分别委派一名“律师”作总结陈词。
3、双方就对方的诘问,请予以正面回答,不要避实就虚,望在辩论中思考,以期在思考中激发出智慧之花,共同完成一次思想之旅。
4、活动设“法官”(邀请相关老师担任,或由高年级的同学担任)和主持人,由主持人推动法庭辩论的进展,“法官”将对辩论作最后的判决和评述。
四、律师辩论赛
律师辩论赛是法学院学生实践法律的又一个重要途径,通过现场辩论的形式学习、体会所学的法律知识,能够加深对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的理解,有利于完善知识结构与提高综合素质。律师辩论赛具体模式如下:
(1)赛制:三对三团体对抗赛。
(2)辩题:有争议的案例。
(3)辩论赛程序(由辩论赛主持人执行):
1、辩论赛开始。
2、宣布辩论题目及案例。
3、介绍参赛代表队及所处地位。
4、介绍参赛队员。
5、介绍大赛评委及点评专家。
6、辩论比赛。
7、观众自由提问。
8、大赛评委点评。
9、宣布比赛结果。
10、辩论赛结束。
(4)辩论程序:    
1、控方(或原告方)一辩意见陈述,时间3分钟。
2、辩方(或被告方)一辩意见陈述,时间3分钟 。
3、自由辩论(正方先开始),双方各5分钟。
4、控方(或原告方)三辩总结发言,时间4分钟。
5、辩方(或被告方)三辩总结发言,时间4分钟。
(注:全程比赛用时24分钟)
(5)辩论赛细则:
 l、时间提示:自由辩论阶段,每方使用时间剩余30秒时,记时员以一次短促的铃声提醒;用时满时,以钟声终止发言。其它阶段,每方队员在用时尚剩30秒时,记时员以一次短促铃声提醒,用时满时,以钟声终止发言。终止钟声响时,发言辩手必须停止发言,否则作违规处理。
2、意见陈述:由于比赛辩题是有争议的案例,所以意见陈述必须在法理的层面上展开。主张明确、依据具体,言简意赅。
3、自由辩论:这一阶段,正反方辩手自动轮流发言。发言辩手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记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自由辩论提倡积极交锋,不可以对重要问题回避交锋,不可以对于对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仍然纠缠不放。
4、总结发言:应针对整体辩论情况进行总结发言,进一步明确本方意见及依据,集中反驳对方观点表明理由。脱离以上辩论内容,不可以背诵事先准备的稿件。
五、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是法学院学生入社区,进行普法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实践方式,活动主要围绕着解决群众所询问的实际问题而展开,比如涉及民法、婚姻法、劳动法、房地产法等方面的问题。
六、学术讲座
邀请知名学者、作家、司法工作人员等进行学术讲座,内容涉及法学专业知识,或者与法学专业相结合的相关专业知识。如,“中国检察制度系列讲座”等活动。
七、其他活动
法学会除了举办模拟法庭、学术沙龙、律师大练场、律师辩论赛、法律咨询、学术讲座等活动之外,还将根据同学们的建议开展其他活动,如组织观看庭审、观看录像、论文交流、校际交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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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ao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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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8 13:11
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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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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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复:[公告]宁波大学法学院法学会主要活动简介
第
2
楼
活动很多,也很成熟,其他法学会可以借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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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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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来自生活,法治影响生活;
2007-02-09 09:16
p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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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宁波大学法学会员
贴子: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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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7-03-28
来自:浙江
主题:
第
3
楼
活动好多啊,不过看起来都蛮不错的.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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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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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月落,汝去吾来,奈何缘深分浅,如昼夜相隔……
2007-04-11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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