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考试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社区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7597134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法律咨询
→ [转帖]几种不宜打的官司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刑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其他法
yehq
bing
[
本贴精萃
] [
精华
]
[
未回帖
]
uut
等级:
法律学徒
贴子:39
积分:133
注册:2006-09-26
来自:陕西
主题:[转帖]几种不宜打的官司
第
1
楼
现在,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强化,打官司也不再羞羞答答,但以下几种官司建议你不要打。
1。被告没有履行能力的官司。打官司的目的是得到你想要的执行标的。有的案件即使你有绝对胜诉的把握,但如果被告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无法履行义务,你就达不到你的目的。因此,在打经济类官司前,最好先调查一下对方的经济状况,如果有财产可供清偿。官司就值得打,如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则不宜贸然起诉,只能另想办法或等待时机。否则将得不偿失。
2。没有充分证据的官司。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且存在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哪怕你有千般理,万般理,你也不能胜诉。因此打官司前,首先要掂量一下自己能否收集到足以证明你的主张的符合要求的证据。
3。能够调解的官司。由于法庭上也有调解结案的指标,因此,很多案件法官会很卖力的调解。因此,如果是邻里,亲属,同事之间性质不算严重的纠纷,可试试用民调机构调解,不一定要到法庭上唇枪舌剑,劳心劳力劳财。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uut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6-09-29 15:17
本主题回复
0
贴,浏览
964
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页
快速跳转论坛至...
╋产品服务区
│├在线客服
│├资料求助
╋法治论坛
│├法律咨询
│├司法考试
│├法律人生
│├网评天下
│├法律自考
│├法硕在线
│├律师事务所论坛
╋高校法学会论坛
│├各大法学会互动
│├法学会会长交流平台
│├浙江大学法学会
│├锐法无边_浙江工商大学法学会
│├宁波大学法学会
│├财法精魂_浙江财经学院法学会
│├武汉大学珞珈法学会
│├吉林大学法学会
│├华东政法大学青年法学会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
│├杭州师范学院法研会
│├浙江师范大学法律协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律协会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会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会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会
│├重庆大学法学会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社
│├华南师大增城学院法学会
│├台州学院法学社
│├韶关学院青年法学会
│├宁波理工学院圆桌法学社
│├安徽商贸学院法学会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社
│├广东商学院社联•风正法学社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
│├温州医学院轩辕法学社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
╋社区管理办公室
│├站点事务处理区
│├版主会议室
╋高校班级论坛
│├华政2006法律硕士研究生杭州班
→
快速回复:[转帖]几种不宜打的官司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登陆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531
s,
7
queries,
130
- Cache,
557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