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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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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帖]卷三97题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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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张某主张,拍卖公司本次拍卖的车辆中有本公司职员的车辆,本次拍卖无效。下列关于这一问题的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包括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 

  B.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不在此限 

  C.拍卖公司如果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则本次拍卖无效 

D.拍卖公司如果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则该物品的拍卖无效,但不影响拍卖其他物品的拍卖结果 

司法部参考答案:B

异议答案:AD

【具体理由】

拍卖法23条指的拍卖人不能拍卖自己的物品,包括拍卖工作人员的物品,这是拍卖界的一致共识。也是拍卖行业自律所禁止的内容之一,这也是拍卖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从法律和法理考虑,也应该选A。理由如下:

   1、对23条应该依据民法的诚实信用进行目的解释和扩大解释。本着中介机构的中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把拍卖人自己的物品解释为包括拍卖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是符合拍卖法立法目的的。
   2、选项B与拍卖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相违背。颠覆了拍卖从业人员的公正价值观念。拍卖公司是由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形成了非常大的优势,其信息与委托人、竞买人是很不对称的。比如,现在很多文物、艺术品拍卖,委托价与成交价相差几十甚至上百倍,按照公正原则,拍卖公司工作人员是不能为了谋取其中差价,先购进这些拍品然后通过再次拍卖赚取其中的差价的。选项B却可以推导出拍卖公司的工作人员是可以这样做的。这怎么说的上公正。
   律师都知道除了收律师费,律师不能谋取当事人其他利益。拍卖从业人员一样是中介机构,只能赚拍卖佣金,不能赚拍品差价,选项B竟然说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可以委托自己所在的拍卖公司拍卖自己的物品,这明显是错误的。

在本案中,虽然拍卖活动部分违法,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故应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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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6-09-28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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