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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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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帖]卷三75题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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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某公司的高层会议上,总经理提出在全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但董事长认为公司章程中已设立保密条款,不必在劳动合同中另加约定。某律师在为此提供的咨询意见中,对公司法规定的保密义务与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区别有下列表述,其中哪些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A.前一种义务仅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后一种义务适用于一般劳动者 

  B.前一种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后一种义务属于约定义务 

  C.前一种义务是无偿义务,后一种义务是有偿义务 

  D.违反前一种义务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后一种义务仅承担行政责任 



司法部参考答案:AB

异议答案:ABC
【具体理由】

选项A B无异议。 关于C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显然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是有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显然公司法规定的保密义务为法定的无偿义务

  综上本题应选: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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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6-09-2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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