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考试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社区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法律咨询
→ 广西为行政首长追责立法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刑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其他法
yehq
bing
[
本贴精萃
] [
精华
]
[
未回帖
]
alex
等级:
法律学徒
贴子:76
积分:239
注册:2006-09-23
来自:浙江
主题:广西为行政首长追责立法
第
1
楼
一部对官员问责的地方性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望年底出台。自治区法制办近日为此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行政机关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效能低下、违法行政、滥用职权、行政首长公开发表有损政府形象的言论,或者在公众场所行为失于检点、举止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11种情形,追究行政首长的行政过错责任。《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故意刁难信访、投诉、申诉人或者推诿、拖延造成不良后果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作风粗暴、办事效率低下、损害招商引资环境等10项行政行为94种情形追究行政过错责任(据《中国青年报》9月25日报道)。 
广西的做法好,好就好在他们这个做法把对行政首长的口头追责落实到了具体法律条款上,这样就为执法部门追责提供了依据,打造了保障;好就好在他们这个《办法》体现了政府部门敢于承担错误责任的勇敢精神,可以防止乱决策,可以树立老百姓对政府部门的工作信心;好就好在他们这个办法营造了一种公平、公正、平等的工作作风,责任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能逃避责任,谁也不能逃避惩罚,这样做,可以增强官员的责任感,可以树立一种真正民主的风气,可以让群众的智慧得到更好的闪光。好就好在,他们开辟了对领导立法追责的先河,这是给公务员戴上了紧箍咒,是对权力泛滥的有效制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特别是对权力的运用必须规范,没有规范的权力必然滋生丑陋。 
当然,我在为广西这一做法大声喊好的同时,也有四个期盼:一是期盼把追责权交给老百姓,交给人大代表,要防止政府定规矩、政府问责,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现象必然导致这个立法成为虚伪法;二是期盼追责内容公开透明,宣传给每一个百姓,让大家都知道,防止规矩只是少数人知道,出现了问题,别人也不知道有问责的权利;三是期盼追责的内容要具体细致有可操作性,不要只说一些冠冕堂皇的话,一些模糊的话,既然追责,就应该清楚明白,该降职的降职,该记过的记过;四是期盼追责结果留在老百姓的心中,防止口头追责,不动真格,要把追责的结果固定化,在电视上曝光,在报纸上公布。 
广西为行政首长追责立法是一个让我看了十分高兴的新闻,这样的举措利国利民,也利于官员自身提高工作质量,对抵制腐败也有不可估价的作用,这样的改革举措是政府改革的阳光举措,老百姓愿意这样的举措能在全国得到推广。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alex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6-09-28 16:09
本主题回复
0
贴,浏览
948
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页
快速跳转论坛至...
╋产品服务区
│├在线客服
│├资料求助
╋法治论坛
│├法律咨询
│├司法考试
│├法律人生
│├网评天下
│├法律自考
│├法硕在线
│├律师事务所论坛
╋高校法学会论坛
│├各大法学会互动
│├法学会会长交流平台
│├浙江大学法学会
│├锐法无边_浙江工商大学法学会
│├宁波大学法学会
│├财法精魂_浙江财经学院法学会
│├武汉大学珞珈法学会
│├吉林大学法学会
│├华东政法大学青年法学会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
│├杭州师范学院法研会
│├浙江师范大学法律协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律协会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会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会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会
│├重庆大学法学会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社
│├华南师大增城学院法学会
│├台州学院法学社
│├韶关学院青年法学会
│├宁波理工学院圆桌法学社
│├安徽商贸学院法学会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社
│├广东商学院社联•风正法学社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
│├温州医学院轩辕法学社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
╋社区管理办公室
│├站点事务处理区
│├版主会议室
╋高校班级论坛
│├华政2006法律硕士研究生杭州班
→
快速回复:广西为行政首长追责立法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登陆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188
s,
7
queries,
130
- Cache,
485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