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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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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不允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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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北京市一家公司的职员,近期想购买住房一套,在多方考察之后,张某看中了在朝阳区十里堡一带的一套住房,该住房在四十万左右,价格很便宜,经过了解,该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张某为此咨询了本律师。本律师针对该住房的情况进行了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另外,由于没有进行产权登记,该房屋存在非常大的交易风险,一是该房屋交易为法规所禁止,交易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得不到保障。张某不能将该住房直接办理到自己名下,而只能办理到别人的名下,在办理到别人的名下后,过户给张某,仍然要交纳营业税,这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在此期间,存在很多不可预知的风险。二是该房屋可能存在一房多卖的风险,张某可能花了钱而得不到该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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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6-09-2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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