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社区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法律咨询 → 这个案子很有趣!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刑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其他法  
     回复此主题   论坛版主 yehq bing rss 2.0 支持 [本贴精萃] [精华] [未回帖]
uut
等级:注册用户 法律学徒
贴子:39
积分:133
注册:2006-09-26
来自:陕西
主题:这个案子很有趣!
查看 uut 的详细信息 将 uut 加为我的好友 给 uut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1
    甲车因超载而在高速公路上的超车道上发生了事故,车主找来了路管部门来负责清障,路管部门罚了甲车主900元的挂痕费后,在距离事故车70米的超车道上设置了路障警示桶后离去,而甲车车主在车内休息。当天晚上9点左右,客车乙的司机由于光线不好,没有看清设置有路障警示桶,而驶上超车道,与甲车发生相撞,导致甲车司机和乙车司机当场死亡,乙车中的2名乘客重伤。
  现2名乘客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甲车司机、乙车司机和高速公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请问该如何判定甲车司机、乙车司机和高速公路公司之间的责任呢?是连带责任还是“多因一果”按比例赔偿的责任?为什么呢?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uut『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6-09-27 09:44
uut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yana64
等级:司考用户 法律学徒
贴子:32
积分:67
注册:2006-03-10
来自:上海
主题:
查看 yana64 的详细信息 将 yana64 加为我的好友 给 yana64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2
个人觉得:甲司机没过错,不用赔偿,反到可以要求乙司机和高速公路公司共同赔偿。
记得设置路障好像要有200米的距离,所以高速公路公司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乙适用过错推定(因为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yana64『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自分の浅薄さを学ぶ多ければ多いほど理解する
习惯正一天天把我们的生命变成某种定型的化石,我们的心灵正在失去自由,成为平静而没有激情的时间之流的奴隶
发贴时间 2006-09-27 17:31
yana64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本主题回复1贴,浏览925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 快速回复:这个案子很有趣!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281 s, 7 queries, 130 - Cache, 506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