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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ut
等级:
法律学徒
贴子:39
积分:133
注册:2006-09-26
来自:陕西
主题:这个案子很有趣!
第
1
楼
    甲车因超载而在高速公路上的超车道上发生了事故,车主找来了路管部门来负责清障,路管部门罚了甲车主900元的挂痕费后,在距离事故车70米的超车道上设置了路障警示桶后离去,而甲车车主在车内休息。当天晚上9点左右,客车乙的司机由于光线不好,没有看清设置有路障警示桶,而驶上超车道,与甲车发生相撞,导致甲车司机和乙车司机当场死亡,乙车中的2名乘客重伤。
现2名乘客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甲车司机、乙车司机和高速公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请问该如何判定甲车司机、乙车司机和高速公路公司之间的责任呢?是连带责任还是“多因一果”按比例赔偿的责任?为什么呢?
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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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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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6-09-27 09:44
yana64
等级:
法律学徒
贴子:32
积分:67
注册:2006-03-10
来自:上海
主题:
第
2
楼
个人觉得:甲司机没过错,不用赔偿,反到可以要求乙司机和高速公路公司共同赔偿。
记得设置路障好像要有200米的距离,所以高速公路公司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乙适用过错推定(因为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yana64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自分の浅薄さを学ぶ多ければ多いほど理解する
习惯正一天天把我们的生命变成某种定型的化石,我们的心灵正在失去自由,成为平静而没有激情的时间之流的奴隶
2006-09-27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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