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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司法考试 → 求解:强迫卖血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矛盾关系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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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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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求解:强迫卖血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矛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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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97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根据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此,得出的结论是:没有对人造成重伤的比造成别人重伤的法定刑还要重。这是为什么啊?百思不得其解。有哪位大侠能指点迷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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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6-09-26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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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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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刑法规范的内部不协调”问题
问题一直存在,只有待法律修订的时候提高立法技术了。
不管合理与否,你按照法条答题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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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6-09-2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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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ai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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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知立法者有没有考虑到,也许再实践中就会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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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3-22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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