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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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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6-02-24
来自:浙江
主题:[讨论]关于卷三第11题的异议
第
1
楼
11.甲忘带家门钥匙,邻居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到甲家,并提供绳索以备不测,丙、丁在场协助固定绳索。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从三楼坠地致重伤。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甲诉至法院。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损害后果应由甲自行承担 
C.应由乙承担主要责任,丙、丁承担补充责任 
D.应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异议】司法部提供的答案是A,网友很多认为是B
【理由】
1.甲作为成年人,有认知能力,乙丙丁在旁是起到一个帮助甲的作用,且题中详细的说了
"
并提供绳索以备不测,丙、丁在场协助固定绳索。
"
很明显,乙丙丁都是善意的,而且题目中并没有说乙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所以我认为乙不应该对甲赔偿.
2.甲是成年人,有认知能力;
乙只是“建议”,没有达到“怂恿”的程度,更不是“教唆”;
题面中并没有说是甲提供的绳索有瑕疵,请不要自行附加条件,绳子断掉是在乙的意料之外的。
还有其他的意见吗?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longman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6-09-25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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