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社区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司法考试 → 无奈的司法考试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司法考试卷一    司法考试卷二    司法考试卷三    司法考试卷四    司考杂谈    平台错误纠正  
     回复此主题   论坛版主 kida john bing rss 2.0 支持 [本贴精萃] [精华]
nico
等级:注册用户 新手上路
贴子:12
积分:42
注册:2006-09-22
来自:浙江
主题:无奈的司法考试
查看 nico 的详细信息 将 nico 加为我的好友 给 nico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1
  不想说自己为了这个考试付出了多少努力,这里的考友谁又不是这样。让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一夜之间对自己原来认为已经掌握的知识点充满了不信任,为什么权威的答案变的让人感觉不知所措。

  1、不明白卷一67题中“税务机关可不经税收保全而直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错在了那里?

  2、不明白卷二37题中开庭时已满18周岁的甲为何应当不公开审理。

  3、不明白卷二58题中银行工作人员乙在发现甲遗忘的借记卡而取钱和转帐时,不是冒用,定信用卡诈骗而是盗窃。

  4、不明白为何卷四64题以单位名义借给其他自然人使用未谋取个人利益的要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5、不明白为何卷四65题军警人员甲持枪抢劫并不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6、不明白为什么卷二85题中d答案 对某市工商局的没收决定,甲公司并不具有原告资格?难道甲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7、不明白为什么卷三第8题中孙某在未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仍然有效?

  8、不明白为什么卷四第一题第二问中仅仅因为该住房属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权人其妻的同意进行抵押,该抵押则必然无效?公信原则将置于何处?

  太多太多的不明白,导致用功学习后反而退步了许多,很清楚自己的水平很低,法学基础还很薄弱,提出的这些异议将招来诸多高手的耻笑,不过没关系,我已不再在乎。来这里的每一位考友都在为自己的理想而战,为了这个考试,大家都放弃了很多很多,可是命题专家们这些严谨的答案从何而来?面对这样的答案,明年我就再下功就又能过吗?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nico『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6-09-25 10:11
nico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town1982
等级:司考用户 新手上路
头衔:点点星
贴子:14
积分:26
注册:2006-08-30
来自:广东
主题:
查看 town1982 的详细信息 将 town1982 加为我的好友 给 town1982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2
支持,我也有这种感觉,真是不明白啊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town1982『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6-09-25 17:08
town1982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2000,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yqt
等级:注册用户 律师助理
贴子:127
积分:4313
注册:2006-07-13
来自:浙江
主题:
查看 yqt 的详细信息 将 yqt 加为我的好友 给 yqt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3
不管怎样?该考得还是要考,努力了,考不过,也无愧自己啊.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yqt『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6-09-26 10:07
yqt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本主题回复2贴,浏览1181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 快速回复:无奈的司法考试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203 s, 7 queries, 89 - Cache, 375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