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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司法考试 → [讨论]06年卷三第10题的异议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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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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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06年卷三第10题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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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向丙要求赔偿损失 
  C.乙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D.丁应对甲承担责任 
公布答案:A
我认为正确答案:B
理由和依据: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债法原理,甲乙约定由甲代办托运,出卖人甲完成托运手续,货交第一承运人后即完成交付,合同义务即履行完毕,货物的所有权、风险均已转移给买受人乙。货物途中风险损失应由买受人乙据所有权向运输人丙主张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大家的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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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6-09-23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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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w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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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6-09-25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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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ai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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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发贴时间 2007-03-22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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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起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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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重大过失,就不能试用风险交付原则。另根据合同相对性,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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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3-29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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