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社区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法律咨询 → 我的钱包谁来负责?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刑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其他法  
     回复此主题   论坛版主 yehq bing rss 2.0 支持 [本贴精萃] [精华] [未回帖]
kente
等级:注册用户 新手上路
贴子:2
积分:7
注册:2008-08-22
来自:天津
主题:我的钱包谁来负责?
查看 kente 的详细信息 将 kente 加为我的好友 给 kente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1
我在塘沽一家俱乐部办理会员,6月中旬去健身时,存放在锁着的柜子中的钱包(现金、若干银行卡、身份证)及电话全部被盗,同时有四个受害者,当时报了案,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由于电话的丢失,使我在7月初的婚礼无法联系到很多亲朋,也给我的工作造成了很多麻烦,与俱乐部多次联系无果,而且态度恶劣,请问俱乐部应该负什么样责任?我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弥补我的损失?谢谢律师!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kente『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8-08-22 18:51
kente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meimei2008715
等级:注册用户 法律学徒
贴子:83
积分:176
注册:2008-07-15
来自:北京
主题:
查看 meimei2008715 的详细信息 将 meimei2008715 加为我的好友 给 meimei2008715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2
报案。由俱乐部依法赔偿你们的损失。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meimei2008715『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8-08-22 22:51
meimei2008715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NT 6.0,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7.0
liusong
等级:注册用户 初级律师
头衔:律师
贴子:251
积分:479
注册:2008-06-18
来自:四川
主题:
查看 liusong 的详细信息 将 liusong 加为我的好友 给 liusong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3
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你的权力主张起来比较难,此类案子几乎是按刑事案件来处理的。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liusong『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刘松律师(四川法雨律师事务所),欢迊您咨询!
执业理念:以礼待人、以智帮人、以法护人、以理服人。
执业目标:专业,专一,专心,不负当事人重托!
专业专长:劳资关系、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房地产。
MSN:liusonggood@msn.com   QQ:416699614  
TEL:13640904306
发贴时间 2008-08-23 11:22
liusong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2003,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kente
等级:注册用户 新手上路
贴子:2
积分:7
注册:2008-08-22
来自:天津
主题:
查看 kente 的详细信息 将 kente 加为我的好友 给 kente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4
首先谢谢回帖,:-)
只是比较疑问,像这样的案子是作为刑事案件?纳闷。
健身房的柜子是他们提供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我想他们应该承担这个责任的,那次被盗的四个人中,现金最多的有4000多,比我还倒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kente『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8-08-27 20:06
kente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liusong
等级:注册用户 初级律师
头衔:律师
贴子:251
积分:479
注册:2008-06-18
来自:四川
主题:
查看 liusong 的详细信息 将 liusong 加为我的好友 给 liusong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5
非常同情你们的遭遇。不过处理问题是讲实事。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liusong『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刘松律师(四川法雨律师事务所),欢迊您咨询!
执业理念:以礼待人、以智帮人、以法护人、以理服人。
执业目标:专业,专一,专心,不负当事人重托!
专业专长:劳资关系、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房地产。
MSN:liusonggood@msn.com   QQ:416699614  
TEL:13640904306
发贴时间 2008-08-29 10:19
liusong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2003,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本主题回复4贴,浏览239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 快速回复:我的钱包谁来负责?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172 s, 7 queries, 130 - Cache, 479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