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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见义勇为,撞死贼无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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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
主题:[讨论]见义勇为,撞死贼无罪吗?
第
1
楼
8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发布一见义勇为典型案例时称,公民见义勇为“不应当承 担刑事及民事责任”。
[正文]
这一消息不啻于一个重磅炸弹,又一次点燃了对“见义勇为是否担责”这一问题的争论。
四川省高院公布的这一典型案例,是在去年备受瞩目的张德军见义勇为案。
我们先来看看整件事件的发展:
成都一见义勇为者被起诉索赔56万元
新华网成都10月24日电(黄庆锋)成都一见义勇为市民在追赶抢夺项链的歹徒过程中,其驾驶的汽车和歹徒的摩托车相撞,一歹徒飞出立交桥当场摔死,一歹徒重伤。受伤歹徒及死亡歹徒的家人近日向当地法院正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要求追究见义勇为者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56万余元,法院于今日开庭审理。 
嫌犯丧命 见义勇为者犯罪?
  24日,一脸无奈的见义勇为司机张德军以刑事自诉被告人的身份坐在成都市成华法院被告席上。自诉人席上,是携带双拐、曾参加抢夺的罗军和另一嫌犯身亡后留下的一对老父母。
“见义勇为行为值得弘扬,怎能判刑?”“嫌犯的生命健康权也不容剥夺”……庭审在群众激烈的争论中拉开序幕。成都市司法局、市综治办、成华区人大和政协及检察院相关人士到庭旁听、监督。下午4时,庭审宣告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是否担责引发观点交锋
正方:无因果关系不担责 
反方:私力救济不得越界 
针对交锋激烈的两种说法,记者采访了一些法律专家。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巍认为“张德军的行为构不成刑事责任”。
看完事件发展,我不觉会问四川省高院发布这一典型案例的初衷和依据是什么?可能会起到什么样的效果?
四川省高院有关人士说:“制止犯罪、扭送犯罪嫌疑人属于公民正当、合法的行为。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抓捕造成的伤害后果,扭送公民不应当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
“但这并不说明,在任何情况下,见义勇为公民都不承担法律责任。”这位人士强调说这位人士强调说,见义勇为不负责任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抓捕,公民的目的是为制止犯罪、扭送犯罪嫌疑人到公、检、法等部门。在这两个条件同时成立的情况下,如果造成犯罪嫌疑人被伤害,见义勇为公民将不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
[详细]
那您是怎样认为的呢,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谢谢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6年09月02日 09时27分42秒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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