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凯若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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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2008-07-04 |
| 来自: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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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 强行解聘,30年工龄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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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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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湘乡电力局的农电职工,都是1975年由公社党委推荐,管委会集体推荐,报经湘乡电力局、湘潭电业局批准,省电力工业局备案的省编农电员.30余年在湘乡农村电力战线上,辛辛苦苦、任劳任怨、兢兢业业、流血流汗一辈子,为湘乡电力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了自己毕生的青春年华。正值我们年富力强、经验丰富、满怀信心准备继续为农村电力的发展献出与热的时候,2006年底,湘潭电业局.湘乡电力局在没有各级政府的文件精神的情况下,自拟条款,把我们50岁以上的人员采取各种手段强行解除,仅仅是一次性给了我们一点点可怜的生活费,对我们30余年的工龄一口否认,只给我们买了6年的养老保险,至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福利全部不予承担。我们是电力部门的“老黄牛”,到头来认为我们不中用了,一脚踢开,人道不人道?以上情况我们多次向各级政府部门和主管部门反映,均是泥牛入海无消息"没有人为我们主持公道,没有人为我们说话,问题 一直得不到解决。 1975年开始,我们这批人从公社的农电站、电管站到现在的供电所一直是在电力部门领导下工作,30余年的工龄电力部门否认,有什么理由呢?1979年湘潭电业局出台了个72号文件,认定了我们是农电职工,生活费由电力部门负责开支。1981年湖南省电力工业局又出台了440号文件,并颁发了能源部的《乡电管站管理办法》,1989年能源部1286号文件和1992年湘乡电力局15号文件,对我们工资定级和解决养老保险问题作出了规定。1994年省电力工业局239号文件规定,县局成立农电总站,各乡(镇)电管站人、财、物一并由县总站归口管理,1995年撤区并乡省委6号文件,更明确了乡(镇)电管站的管理权限是电力主管部门。同时,湘乡电力局并对我们任站长的人员都颁发了聘书,对电管站其他人员作了定岗安排,相当部分人员调异地任职,并由电管站出钱解决了电管站人员的户口粮食问题,均转为商品粮户口。2000年7月电管站更名供电所,换汤不换药,却到2006年底,电力部门自拟条款强行解聘我们时,只承认2000年9月到解聘时的工龄,前段的工龄一口否决。试问:电管站人.财.物一并能归口管理接收,人员能随意摆布调动,并发聘书,难道30余年的劳动关系和工龄就可不承认吗?     我们这批人究竟归不归电力部门呢?我们不是自己问到电力部门来的,也不是办个人公司,是有组织.有领导的实实在在为电力部门工作.电力部门不承认,政府部门也不承认,我们不成了无“爹娘的崽”?这应该不是共产党领导下,社会主义制度下发生的事。我们国家是讲人权的国家,把人看得很重,人是第一位的,为什么这些垄断行业就不讲人权,就不人道了呢?电力局所谓正式职工退下来,每月工资2000多元,还一次性发给10多万元安置费,各项福利照样享受,我们为他们买了30余年力的“老黄牛”,还没有湘乡市破产企业下岗工人的待遇,医疗保险自己出钱购买,失业保险不能享受,低保不能享受,还要自己拿1万5千多元到社保局补足15年的养老保险,到60岁才能积到几百元的生活费。解聘后的这几年吃什么,问谁要吃,被电力部门害的好苦啊!上不能上,下不能下,年龄大了,打工没有人要,身体差了,体力活干不了.我们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在乡(镇)一级领导和干部都熟悉我们,也很同情我们,以前的乡(镇)"八站一办”集体干部都转为国家干部和职工,唯独只有我们电管站的人员没有转,他们也很为我们叹惜。     我们所反映的情况绝对是真实的,请同情我们的领导和人们为我们说句话。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8年07月04日 21时04分40秒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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