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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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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律师不可以到政府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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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网 何向东 

   中国首个市长律师团即将在厦门市成立。11月17日,该市司法局委托当地报社就律师团12名准成员进行公示,本月底或下月,他们有望领取聘书,走马上任。(《厦门日报》11月17日) 

   据介绍,厦门市组建市长律师团的目的,在于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加快厦门海湾型城市建设。今后,市长律师团将充分发挥律师熟练掌握民事、行政法律法规及世贸规则的优势,为政府领导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正如厦门市市长张昌平所说的“不要等到有了问题才想起律师”,无论是从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需要,还是从国际通行做法来看,成立市长律师团都是必要之举。但是在市长律师团正式成立之前,我也有所担忧:这些市长律师团的成员是到政府兼职吗? 

   为了证实这个问题,我向这次被公示的准律师之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卫星进行了咨询,他的回答是:这是到政府兼职,将来政府要举行隆重仪式并要发聘书。但他同时也说明,律师向政府提供咨询是免费,只有在为政府打官司时才收费。我也注意到,新闻中说,“在参与市政府相关法律决策时,市长律师团的成员将形成集体意见,以律师团名义提出建议,而不是以个人名义为市政府服务”。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些律师到政府兼职是肯定的。 

   我国律师法第十三条中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既然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兼任执业律师是法律禁止的,那么执业律师在执业期间,就可以到国家机关兼任职务吗?我认为不妥。因为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执业律师,还是执业律师到国家机关兼职,归根到底都是一身“两职”。 

   厦门市的这个改革方向值得肯定,但是作为市长律师团的成员,则是“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其身份若是政府雇员,就不能同时兼任执业律师。这样才真正符合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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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5-05-29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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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slss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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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政府兼职肯定是不符合律师管理的法律规定的.
其实政府完全可以以聘请一个或几个事务所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的形式解决自己的法律需要问题,组建律师团的形式往往将一个地方的律师精英或代表人物一网打尽,这样以来,政府得到了免费廉价的法律服务,可是和政府相对的行政相对人一旦和政府发生法律冲突,就无法得到这些律师精英和他们起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帮助,这样做也是不公平的.是政府特权和律师对政府阿附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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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6-08-29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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