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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法律咨询 → 谁能为我们代理?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刑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其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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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ra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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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谁能为我们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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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研究所改制恶果

一、隐瞒国有资产2300余万
二OOO年,XX研究所原所长姚XX退休时搞了个离任审计,结果表明所净资产(不含土地)为1200余万元。
二000年,XX所被定为XX省首批26家省属科研院所改制试点单位之一。二00一年六月,开始进行资产评估、核查,为改制作准备。在刘XX等人主持的改制资产评估过程中,存在大量虚增或有债务、隐瞒债权现象,固定资产价值评估过低,且许多固定资产未进入评估范围,导致评估报告中资产价值低于负债,净资产为负1117万元。
二00一年九月,又把当时划拨给煤矿所使用的三宗土地列入评估范围,约29亩,评估值为1520万。在这种情况下,净资产为403万,由于土地从划拨性质改为出让性质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及有关固定资产权属变更的契税等,同年年末,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XX所以“零资产”进行改制,批准了改制方案。
与姚XX离任审计前后不到一年,国有资产减少了2300万!只要简单地比对财务帐册和改制资产评估报告即能发现明显的问题。这个情况,姚XX在因挪用公款被逮捕后,也作为的要的立功表现向有关部门作了反映。
二、二百多名离退休职工无人过问
XX研究所,至2006年初,有离休干部十二人,退休职工192人,合计为204人。他们由省科技厅核准、省财政下拨的的工资和各种津贴、奖金、医疗费,成了改制后公司的“柜员机”。对这些“受委托管理的公款”,几乎每届董事长都在打这些钱的主意。
自2001年以来,单位劳资管理人员周XX一直以截留医药费、不及时调整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费、隐瞒“两奖”数额等手段克扣、刁难离退休干部、讨好单位负责人,至今累计已近200万元。
特别是在高XX代理“董事长”至提供虚假材料变更成董事长的一年半时间,就增加了36万元。后来,由于周XX、高XX等人不再到单位上班,又截留、挪用了多少离退休人员经费,就不清楚了。
2006年6月13日,高XX与离休干部代表签订了一份协议性的还款书,答应2007年2月前归还以前欠下的31万元归还到位并不再发生新的拖欠。但此后,高XX即反悔,先是看病要钱不给,后来干脆电话不接、短信不回,甚至对找到她的老干部恶语相向,简直是一个标准的“无赖”。 
除此之外,高XX所谓任职“董事长、董事”期间,还以种种理由克扣省财政下拨的身故职工的丧葬费、抚恤金,也达到数万元,已经有职工家属向法院起诉XX所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周XX的父亲周XX,原是单位退休职工。2006年病故后,其应享有的相当于10个月工资的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费,至今一分钱也没拿到。而这些钱,据省科技厅解释说是早已下拨到位。病故职工、原所书记XX,身故已近三年多,其女儿无数次找高XX“讨要”丧葬费,至今也没有结果。
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200-400元的管理费,也全部被这几任“董事长”截留和挪用,没有搞过任何形式的管理,也没有组织过活动。
  200多名离退休职工就这样处于无人理睬、无人过问的尴尬境地。
三、近二百名科研人员、专业干部、熟练工人没有安置
2001年改制时,有职工227人。主持改制的刘XX等人为了争取到优惠政策,将227人全部留用。在改制过程中陆续有部分职工调离。到2004年下半年,“劳保检测站”剥离到“煤科院”后,实际有职工189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这189人中的一员。
这些职工或在公司本部或在基层经济实体或内部待岗,但都是和XX所有限公司有着劳动关系,而且自2000年到现在一直没有签订合同。
2006年初,省财政下拨“职工安置费”后,高XX扣着不发。到了4月10日,这位“代理董事长”竟然在没有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职代会而且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利用把持的公章,办公室主任周XX为虎作伥,单方面下文“解除全体在册职工的劳动关系”,将身份置换费与经济补偿金故意混淆,采取欺诈手段让少数职工领取了“经济补偿金”。
  广大明白过来的职工开始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期间,高XX假惺惺与职工代表“和谈”并于7月7日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职工身份恢复,撤销劳动仲裁。但谁也想不到的是,在“和谈”的同时,高XX却暗中指派周XX已经办理了职工劳动关系的解除手续。
高XX又涮了职工、其他股东一次,背信弃义,出尔反尔,高XX的行为更加激起群众的愤慨,也引起了迄今二年的职工维权行动。
到了高XX与朱XX串通时后,朱XX则声称:高XX告诉我所只有26个职工,有事你们去找她。可是,几个月以来,没有人见到过高XX。为了使职工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有关时效,高XX与朱XX唱起了“双簧”。去年11月底,朱XX又对剩下的26人祭起了屠刀,已经有十余人接到了通知。
现在,4月21日,朱XX、高XX又故伎重演,与社会黑恶势力强行从工作岗位驱散职工,并将拥有8200平方米、209间商务用房的科研楼“合法”地租给了其约请的社会势力,租金却只有每月3万元。广大中小股东、职工的权益再也不存在受到保护的可能。
四、改制五年,换了七届董事长
2003年3月6日,“改制成功”!
第一位董事长袁XX在位半年,以“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的名义,动员部份股东将股份以1:1.5至1:3的比例转让给中国矿业大学的一位工作人员王XX。事实上,由于发现有隐瞒资产的情况,王XX一直在关注改制并跃跃欲试,甚至有几位股东的入股资金都是王秀元给的。
王XX在收购股份50%后上台,成了第二届董事长。王XX又与董事陈XX又暗箱强行以1:1的的比例(作为调出条件)收购部份股东股份,最终王的股份为80万元,陈成为第二大股东。王XX上台后背弃自己的承诺,并没有投入更多的财力和精力发展煤矿研究所,而是将公司的良性资产转移到自己的公司“XX有限公司”。(设备28台套总值100余万元及办公家俱若干,2004年12月一次就转移省科技厅拨给煤研所科研项目产业化资金160万元)。
2005年6月,陈XX因涉嫌经济犯罪被XX反贪局拘留审查。7月14日,董事长王XX知道了陈X以公司名义收取应收款100万元未上交的情况,与代总经理方Z一起举报到检察机关。9月20日,因姚XX未归案,陈XX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陈XX与王XX关系恶化到公开对立,利用职工对王XX言而无信的不满情绪,策划、鼓动职工围攻王XX并动用黑恶势力,甚至到了逼迫王XX的妻子“服药自杀”的地步。王XX迫于来自政府官员和黑社会压力下,与陈XX达成交易,将自己80万元的股份转让给陈,让其不再追究160万元的问题及设备问题。并于11月6日签订了协议。
陈堂而皇之地拥有了有限公司71%的股份,随即未通知半数股东的情况下成为第三届董事长。
12月19日,因同案犯姚归案,成为董事长仅仅44天的陈被逮捕。陈带着手铐,将董事长、总经理职权授权给一不是公司股东、二不是公司职工的妻子高,并且“一切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办理”。高成了“代理董事长”,算是第四任。就是这个第四任“伪董事长”搞得鸡犬不宁、民不聊生。
广大中小股东、职工为了制止高XX毫无顾忌的贪婪、侵占、背信弃义,在力争无果的情况下,将原拾勇、陈XX推到股东会临时负责人的位置,并于7月份到省工商局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拾勇成了假的第五任“董事长”。(此后不久于2007年1月被撤销了变更)
9月1日,高XX以陈XX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召开了只有三名股东到场的“股东会”,与其“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丈夫“当选”为董事。2007年1月成为第六任董事长。
然而,高XX的行径,已经在煤研所闹得人神共怒。高XX为了保住陈XX贪污等非法所得,在与一个叫朱XX的女人串通后,将朱XX推到前台。在其他股东不知道的情况下,朱XX又成了董事长。这就是第七任。但这个第七任,我们这些做股东的人根本就没见过。
五、党委瘫痪,组织上没有了保障
虽然已经早己改制,但自2001年至现在,党委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没有换届、改组,而且只有党委书记刘XX一人,原纪委书记和其他党委委员都在改制过程中调动了工作岗位。改制改出了这么一个结果,和党委不健全、党建工作不开展是分不开的。党委的监督机制丧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走了形式,组织和号召力也压根不再存在。
改制时,离退休和在职党员有179人,分成7个支部。自从改制以后,党的组织活动就再也没有开展过,除了有几个支部组织委员还每年收缴一次党费外,再也没有什么能够区别党员与非党员了。
六、四任“一把手”因经济问题被检察机关查办
1、改制前涉嫌挪用公款的张所长
2、将引入歧途的姚XX,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
3、贪污、挪用公款、挪用资金已被判处实刑的董事长、总经理陈XX
4、涉嫌挪用资金、行贿,目前取保候审的“董事长、总经理”高XX

改制前后的问题举不胜举,甚至在XX省,保护伞太多,盖子揭不开。股东、职工长达两年的维权行动受到来自多方面的打压,职工代表遭到打击报复、恐吓。

我们到法院起诉,法院说不属于受理范围,让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却说要经过民事诉讼。
我们到科技厅,他们让我们找煤矿安全监察局;我们到安监局,他们推说已没有这方面的职能,有事找董事会……

我们该怎么办?谁能为我们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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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05-21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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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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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当地找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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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云律师,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毕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法律顾问,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在司法系统工作多年,理论与实践丰富,主要承办公司法、合同法、房地产、保险等法律业务,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处理了大量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多类案件。
QQ群:21966137  邮箱:chxy001@foxmail.com 手机:13718182030
发贴时间 2008-05-21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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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ra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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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 cxy 在 2008-5-21 22:32:13 的发言:
建议在当地找律师代理。


在徐州,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队伍中个别人已经被对方收买,个别活动能力大的官员也是其利益共同体的一员,此外,还有社会黑恶势力借机谋夺资产......

您能帮助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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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05-22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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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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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刑事犯罪,向上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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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永主任律师,男,中共党员,经济法、法律双学历,1998年考取律师资格,2006年考取法律职业资格,并于1998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市久瑞律师所主任律师。 中国律师网、《中国律师》杂志、《律师时代〉杂志北京事务代表,北京市青年律师联谊会委员,北京律协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主要案例  
     王律师还先后担任北京凤仪轩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麦克哈格国际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北超达纸业有限公司、北京小小鸟文化传播中心、北京爱心导航文化传播中心、中国居委会网、中国农业信息网、《村官》杂志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为当事人预防风险,处理纠纷
发贴时间 2008-05-23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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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ra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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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 why77 在 2008-5-23 11:03:39 的发言:
涉及刑事犯罪,向上举报


现在真的是信访无路,告状无门。

举报信写了几十封,从徐州到南京,都他娘的没人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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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05-28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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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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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等小律师是无能为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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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本科学历,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从事律师工作多年,从业生涯中代理了大量婚姻、劳动、工伤和房产等纠纷,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专业特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婚姻继承、人身损害赔偿、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合同纠纷,担任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服务宗旨:专业化是我的发展方向,以诚相待是我的做人原则,天道酬勤是我的座右铭,认真是我代理案件的要求,希望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成为自己以后的朋友。
发贴时间 2008-05-31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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