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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法律咨询 → [原创]对象谈不成,彩礼能向对方所要吗?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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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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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对象谈不成,彩礼能向对方所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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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性格不和,我和对象拜拜了(没结婚,但已订婚并给了对方彩礼)。我想把彩礼要回来,但对说是我先提出要分手的,要彩礼没门。我不知道她说的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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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03-24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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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途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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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的不对,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完全可以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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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有天人外有人,本人不敢说自己有才,但愿本人之言能对各位有所帮助!希望在这个平台上能与四海各界朋友坦诚相见,互相切磋, "观点不辩不明",如本人言语上有不周之处,还望各位海涵. 

电话:13796605608,邮箱地址: qtmlzxg@126.com   哈尔滨  徐律师
发贴时间 2008-03-25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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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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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一般如她所说,但法律并不支持她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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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云律师,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毕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法律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在司法系统工作多年,理论与实践丰富,擅长公司法、合同法、房地产、保险等法律业务,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处理了大量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多类案件。
QQ群:21966137  邮箱:chxy001@foxmail.com 手机:13718182030
发贴时间 2008-03-25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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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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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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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04-05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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