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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枫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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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农转非学生,分田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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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在丽水农村,我和哥都是2003年7月同一年毕业的大学生(2000年入学),我哥毕业后留在外市工作几年后自谋职业、户口在外市。我本人的户口毕业后就被打回原籍(放在本县城里、不是在镇、村里),也是自谋职业。目前主要是村子里土地要被征用,需要重新分配土地。我父亲原是当地国有企业员工,无田。我母亲属于民办转公办的教师(94年由民办转公办,户口由村里迁入当地镇里),母亲在转为公办教师之前是有田的,我和哥哥也有田。97年下半年父亲单位破产下岗,只有在家种田。我们跟着母亲相继办理了农转非手续(户口是在97、98年先后跟随母亲由村里迁入当地的镇里),我们在高中和大学期间靠母亲和在家里种田的父亲(父亲在我们读高中时候就由国企下岗)维持我们俩的学业和一家的生活。但村里就马上把我们家的责任田抽了(小队没和我家里商量)。所以我们俩在读书的这段时间里由于没有了责任田的缘故也就没有了责任田和由村里责任田所产生的各项补偿款。大学期间我们仍然保留自留地和自留山。我们大学刚毕业后不久父亲就去世了。2007年由于村里要被征用土地,我们原来所属小队要按小队现有人口进行再次的分田和地,他们一方面不分我们责任田和村里相关的其它补偿款,又要抽回我们还在继续种的自留地和山,目前我们还是住在农村家里(一直没搬过)。最近队里的村规民约(其实是小队的征用款的分配协议)中说到由于(读书、当兵)农转非、户口不在本队的仍然享有分田地的权利(这次分天地主要是为了征用后分土地款)。在实际操中其他大学生、当兵的由于读书前没有我们这种情况(我们是在考入大学前就已经跟随母亲转了户口到当地的镇里、相当于多转了一次)的、他们也可以分到征用款。他们说我们就是由于跟随母亲早转出了户口的原因、所以和他们读书转出户口的情况不一样。甚至连仅保留的自留地(目前种有经济作物)他们也打算这次收回。我参照了2003年版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可见对于农户迁家的继承分为两种情况,在小城镇落户,则可以继承;在设区的市,则不可以继承。像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我不知道参照的法律全不全,是否他们前一次把我们责任田抽了就不对吗?(前次抽田前我和哥哥、母亲户口都是由村里迁入当地镇里的,并不是上面所说的“设区的市”。)是否在前次分田和相关补偿款(那时我们还在读书、没毕业啊)我们有权要回来吗?也就是想知道98/99年那次分田我们是否有权利通过法律要回(难道是前次的分田参照的土地条款和土地承包法与03版的土地承包法不一样才不给我们吗?)。另外想问的是这次的再次分田我们是否也应该有?感到万分痛苦,希望好律师能给于详细的解答。再次感谢。(咨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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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02-21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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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途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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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分地时,如你有权,则除非迁入城市,你要交回,否则你应当分得。
如当时没有,再次分田不应该有。
你使用的法律对,但98时没有分到,恐怕很难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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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03-03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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