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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25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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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离婚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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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泰顺司前人,男方乐清柳市人,从未办理过结婚证,在1993年时生一 女,分居已超过四年,感情早已破裂。现女方坚持要离婚,但男方找各种借口推托。(注:女方户口仍在泰顺;男方户口仍在乐清)现女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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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02-10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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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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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婚姻法禁止结婚情形)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会让当事人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此外,如果属于非婚同居关系,单纯就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除非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 
根据前述条件:他们属于事实婚姻,男的不同意,法院有可能不会判离,女的不可以与他人结婚,办了结婚证属于重婚,是犯罪行为。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的,涉及子女或者财产纠纷的情况下,法院会解除同居关系。
但对于女方来说,如果要离婚,只有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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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02-14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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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途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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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回答相当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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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有天人外有人,本人不敢说自己有才,但愿本人之言能对各位有所帮助!希望在这个平台上能与四海各界朋友坦诚相见,互相切磋, "观点不辩不明",如本人言语上有不周之处,还望各位海涵. 

电话:13796605608,邮箱地址: qtmlzxg@126.com   哈尔滨  徐律师
发贴时间 2008-03-0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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