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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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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惩罚出示假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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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孙某妹夫汪某某和姨夫王某某作出雷同的证词:“孙某手拿吊着水泵的油丝绳,一边抽水一边往井里送水泵,四、五分钟,孙某喊“有电”,汪某喊:“也好像有电,快把总闸关了,”这时孙某被打倒在井旁水坑里。”汪某19天后把吊水泵的油丝绳送到治安科,公安局在提取物证清单上写明“油丝绳30米”,公安局又收集到孙某购货的收据,上面也是30米绳,没有坏损处。然而,三年后法庭上出示的却是20.8米,两处坏损的油丝绳,这是第一个伪证。
    第二个伪证:供电所长李某在卷宗笔录里承认“拦腰线、防水线接头没用防水胶布粘接,”刀闸用铜丝作保护,故意证实:“线路刀闸都合格”。
    第三个伪证,:原告捏造,吊水泵绳的一端距离泵体20毫米。实际,原告有报案条件而不敢报案,汪某在不通知死者父亲和其他家人到场的情况下,急忙转移孙某的尸体,脱离现场后,给其父亲送信。第二天破坏了现场,骗到手五千元后,隐藏物证。第三天汪王两个亲属作出伪证说“拿绳被电击身亡。”公安局在卷宗阐明:“公安局始终没见到水泵,让孙某妹夫周某交出水泵,周心有余悸拒不交出,说“怕别人给换了”。可见即没经过现场勘验查,也没见到实物,自己捏造出20毫米,显然是伪证。
    第 四个伪证、虚构水泵离大地2米,实际泵在井里,离井壁7厘米。
    此案还有20多个疑点和矛盾,以后再说明。原告没有合法的物证,招摇说同意给他们15万元了,蒙骗了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敲诈钱财而导致一场蒙受冤枉的假案错案!商店法人被判实体刑二年,赔偿和罚金款共计8.3万元。现在已经支付2.3万元。连续三年申诉,08年1月3日县法院开始复查,其结果不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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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02-01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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