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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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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河南
主题:[原创]从广西法官黎朝阳暴死看守所内谈起——
第
1
楼
从广西法官黎朝阳暴死看守所内谈起——
所有国家机关均应该把人权保障放在首位
广西法官黎朝阳看守所内暴死,中国法院网一片愤怒。不少网友哀叹《法官法》没有保护了法官的人身权,有网友由此说“法院不能呆了,快转行吧”,又有网友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当30万法官的娘家人,要与检察机关PK,为非正常死亡的法官伸冤……
总之一部分人从此案得出的结论是一个法官的生命权受到了侵害。希望法官和法院的命运要掌握在法官手中,不能任人宰割了。笔者看到这些评论,不仅为死去的黎朝阳,也为不少法官没有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而悲哀!
笔者以为,此案并不只是法官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而是任何一个公民生而有之的生命权受到了侵害。按照美籍奥地利裔经济学大师米瑟斯(Ludwig Von Mises)在《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中精辟地指出的:“国家的任务只有一个,这就是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自由和私有财产,抵御任何对这些公民权利的暴力侵犯。一切超出这一职能范围的政府行为都是罪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案新增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条款。所以保障公民的人身权,是所有国家机关首要的神圣的使命。
对于法官暴死于看守所这样的事情,不只是需要最高法院有什么作为,而是需要全党、全国,从普通公民到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深思的如何保障人权的大问题。需要各级人大,直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考虑如何具体落实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个政府的神圣使命的问题。孙志刚牺牲在恶法之下,用他的生命,抗击了恶法,使恶法得以废止。笔者希望黎朝阳之死,也能起到这样的作用,真正废除只以口供即可定罪的在司法实践中还在执行的恶法!
我们从此案所得到的教训,是国家(政府)应该怎样保护公民的人身权。一个普通公民的人身权得到了保障,法官、检察官、警察的人身权还有问题吗?而如果普通公民的人身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则不论你是什么职位,其人身权也同样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在人权得不到保障的国度里,不论你的职业和职位,其最基本的人权都可能受到剥夺。当刘少奇、彭德怀被残害时,残害者还把他们看作是国家主席、元帅吗?
维护宪法尊严,制裁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行为,这是改善公民(包括各行各业不同阶层的人们)生存环境的唯一途径!否则,依靠法院系统保护法官,依靠检察系统保护检察官,依靠公安系统保护警察……都只能解决个案,而不能从根本上推进法治。因为每一个人,不论职业、职位,他首先是个公民。而且公民的人权保障是任何职业和职位的保障中最重要的部分!而保障人权,一部宪法就足够了!维护宪法。落实宪法,比什么都重要!
西方曾经有一个谚语式的说法,奴役别人的人,自己也不会获得自由。诚哉此言。在专政社会内,人人都不会获得自由,包括专制者本身,当他们失去权力的时候,一切就如幻梦,想全身而退都已很难。权力斗争是你死我活的斗争,直到一方失去战斗力为止。对别人刑讯逼供的人,说不定哪一天这种恶运就来到自己头上了!
好的制度其实是一个爱护人的制度,它防止好人变成坏人,更能使坏人变成好人。当司法真正成为民主的工具而不再是专政的工具时,人们将获得自由。
中国监督网(www.mjjdw.com)公民的喉舌
以维护宪法尊严,宣传宪法,保护人权为宗旨
总版主、郑州办事处主任刘治成
电话:67366261、13213137242  QQ562396461
法律博客:
http://www.cnlawblog.com/user1/liuzhicheng/
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1279403227
附:
广西法官黎朝阳全身伤痕离奇暴死看守所
作者: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7-04-21 13:25:2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法院网讯   昨晚,中国法院网所属的法治论坛有消息称,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法官黎朝阳全身伤痕暴死看守所。本网记者今天与平乐县人民法院连线通话,证实黎朝阳确实死亡。 
    4月20日19点19分,法治论坛出现了《平乐县法院法官离奇暴死于看守所中》的帖文说,2007年3月22日,桂林市检察院的传唤了38岁的平乐县人民法院法官黎朝阳,并要其写认识。3月23日,以“涉嫌受贿罪”被收押在桂林,后转兴安县看守所,4月2日上午竟然暴死狱中,帖文说,死者全身伤痕,死因蹊跷。亲属询问相关部门负责人均闪烁其词,没有人肯说死因是什么,也没有人做任何解释。其后,死者亲属到桂林市人大、市政府、市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信访,均是敷衍了事,并没有给任何说法。 
    平乐县人民法院值班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说,黎朝阳法官死亡具体原因不清楚,关于此事,要找桂林中院联系。目前,本网记者尚未联系到桂林中院。 
    根据贴文留下的电话,上午9点30分,本网记者多次拨打看守所的上级机关,桂林市公安局信访办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今天上午11点,黎朝阳的妹妹黎秀清在电话中向记者回顾了相关过程: 
    2007年3月22日,桂林市检察院传唤黎朝阳,并要其写认识; 
    3月23日,黎朝阳以“涉嫌受贿罪”被收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 
    3月24日,黎朝阳爱人接到黎被拘留通知书; 
    3月25日、26日,黎朝阳的亲属两次送钱物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均未见到黎朝阳; 
    3月26日,黎朝阳被转送至兴安看守所; 
    4月3日,在殡仪馆见到黎朝阳尸体,全身伤痕累累; 
    4月4日,黎朝阳尸体被送检; 
    据悉,这是第一起全国法院工作人员被检察机关传讯而当场暴亡的案件。之前,2004年3月8日,曾有江西景德镇法官刘江因依法办案,被冠冕堂皇的犯罪分子、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指使手下打手立案传讯,江西省检察院的打手们对刘江实施多次殴打、酷刑并将其残酷致残。可见暴力执法、逼供信等已经成为一些检察机关的顽症与拿手好戏。而从2007年3月23日——4月2日,在这短短的11天内,在人民公安的看守所里,在强有力的人民检察机关和人民公安共同监督监管下,到底发生了什么恐怖、血腥、残酷的行为,使得身体健壮的黎朝阳法官离奇暴死?是谋杀?还是灭口?总之,还是一个未知的悬念。 
    本网将继续关注报道。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21/243548.shtml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刘治成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8-01-2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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