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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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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三人成了东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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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对于民主法制环境差、人民素质低的地方实施起来难度大。我仅从自身的经历对该法谈一下粗浅的认识和理解。 
    2001年我家摊上了一场官司,长达四年,无论是公、检、法,还是党政监督机构和人大等部门,都有所见解。仅从我的遭遇和耳闻目都的信息中,足以看出权利膨胀的效应,进而折射出道德法制的危机。
    受利欲驱动,不折手段给社会、给他人造成极大的损害,致使正气浩然,实事求是,认正负责任的人受到各种钳制。确实有人名为依法监督,实际是非法干预。致使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而伸张正义的人,举步艰难。依照本法三十五条的规定,县级人大代表三人可以提请质案。客观地讲,这三人有多大的勇气和能量与强权相抗衡,凡是涉及到权力阶层的问题和矛盾,三个代表只能是杯水车薪。弄不好,落个自找倒霉。这样的傻子代表太少了。对此,我提出第一个建议:提出质询案,不能局限于人的数量和人的资格,就是一个普通的公民,只要他提出的问题有价值、有必要,对党政和人民有利,就应该采纳,就应该提请质询。把代议制下移到每个公民的手里。真正体现出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公民“四权”。以自己的耳闻目睹满足知情权,以自己的口舌体现表述权,这才是原滋原味的信息。以自己的手足实现参与权,以自己的智慧和行动实行监督权,这才是公平公正的民主。
    全面具体的知情权,就是让人家看的见摸得着的真情实景,道听途说,三里地没准信,以讹传讹,三人成虎的文革年代害人之深。法制社会,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我经历的这起案子,就是听人一说“拿绳电击身亡”,从而,主观推断是水泵漏电打死人。泵如果真的漏电,那麽,绳上是否有至人伤害的电压呢?不依法经过测试,不认真调查研究。听风就是雨,草率定论。
    客观真实的表述权,就是让人家把话说完,说透。说错了允许争辩。重大问题通过听证,公开辨明是非曲直。
    广泛自愿的参与权,就是对国家事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敞开大门。尤其是直接涉及到人民切身利益的事物,避免少数人说了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切实可行的监督权,如何解决群众嘴小,有权的嘴大,主仆错位的现实。有权的整治无权的随心所欲。群众的民主权利行如隔靴子挠痒痒,解决不了问题。对此,我提出第二个建议:先看事,后查人。一个提请质询案,先看具体问题,就象考官判卷那样,把问题研究透彻,判出得分后再找人。这样可以避免向权力靠拢而冷漠平民百姓心声和诉求。
    尤其是矛盾尖锐,问题重大,容易形成权权互相利用,唯上不唯法的现象。对此,我提出第三个建议:公民异地提请质询案,不同地域的公民可以互相委拖和代理,不分级别和资质,形成自愿的合同关系。这样即形成人才竞争机制,又可以减少非法干预和人情关系网的困扰。
    我提的三条建议并不成熟,仅供参考,请大家参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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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01-20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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