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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ah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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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诉   书
申诉人:**,男,42岁
**省**县**社区居民,夫妻双下岗职工 

县有关领导、县纪检委、县地税局:

事由:2007年12月20日下午2:00左右,县地税分局***,和其*副局长一行六七人,来到我的店中,拿来一张《房产税通知单》催要614.8元的税款。但按国家规定居民商住房,不应收取做为居住的那部分,只应收取经营用的面积的房产税,(这个税单以前他们也拿来过,经我家属到分局找过局长,他们早已承认算的不合国家规定,答应改正的),我的实际情况是,只使用一楼一间做为经营,其余二至四楼住家不应收取房产税,这是其局长表过态的。
但是,***不顾以上实事,自欺欺人。几个人都喝多了酒,满脸通红,态度蛮横,仍然拿来原通知单,并说:“你不想好了,就我说的,如不签字以后还要给你加税,”我就说:“我们夫妻是双下岗职工,没有享受到一点优惠,你们用纳税人的钱,也要公平办事,你每月给我们定的所得税,明显高于同等的一倍,我们也从没拖欠过。”
***说:“你不得了啊,今天治治你。”仗着人多,就来打我,我没有还手,可我身单势孤,病后开刀未痊愈,从门口一直把我打到屋里的桌子边,退无可退,,躲闪不及,被其抓住我的左手,咬住了我的左手食指,我疼痛难忍,没有想到做为一个国家男性公务员和科长,竟能做出这样的行为,我挣扎了很久才得以挣脱,左手食指被***咬得鲜血直流,其一行几人毫无人道,坐上轿车扬长而去,根本不管我的伤势。
接着,我到地税分局找***理论,其避而不见,我只好打110报警,警察来了以后,让***到分局问材料,其怕违规酗酒、酒后暴力执法之事败露,下午半天竟都传讯不到,第二天上午才问了材料.
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和科长,没有做人的基本道德,更谈不上应有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违反禁令和规定,工作日中午酗酒;酒后暴力执法,殴打纳税人;明知执行政策有误(多算税款),仍然强征豪取。所作所为令民愤不平。
强烈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对***从严惩治,清除出公务员队伍.并给受害纳税人一个满意的交待,对因此事产生的损害进行赔偿.受害纳税人保留进一步申诉和上访的权力;保留向媒体和网上公布的权力;保留付诸法律手段的权力。

后记:受害人**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2007年12月20日

咨询要点:
1,以上申诉所提要求是否恰当?
2,重点追究责任人***的个人责任?还是追究县地税分局的行政责任?
3,因咬伤后唾液有传染途径,并有病症潜伏期,约20年.如责任人不能为我提供可靠医学检验证明,确保本人无传染狂犬病、乙肝、艾滋病的可能,是否应该起诉?如起诉应该索赔多少为宜?

对费心解答预先表示感谢!本案件在安徽省六安市,有意向从异地请律师.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7年12月22日 21时18分09秒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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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上可以的,但要有证据才行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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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ah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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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证人证词基本上是完备的,
因当时有至少二三个目击证人的证词可以证明:
1,工作日酗酒的事实.
2,酒后暴力执法的事实和咬伤纳税人的事实.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7年12月22日 21时13分22秒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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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与熊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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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年轻人发生口角,甲被劝离开后,后来已可能不服气找把菜刀追上来,当时甲在屋里听到外面很吵,出去发现已带了把刀,已还叫他出来单挑,甲出于安全考虑也拿了把刀放在身上,已连往甲的头部砍了几刀,被甲躲过但是还是伤到了脖子,甲出于自卫而且又逃不开的情况下,捅了对方一刀,可是没想到将对方捅死,请问这是是构成什么罪,因为时间的缘故没来的及找律师,第二天收到通知上面却写着甲是故意伤害罪,这是为什么,,而且后来根据律师讲甲的口供上说的是已用刀背砍他,这样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对甲本身造成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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