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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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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7-09-26
来自:安徽
主题:法学会章程
第
1
楼
安徽商贸学院法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法学会是经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批准于2002年成立的学生社团,法学会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法学会是政法部学生创立的非盈利的,服务学生、学生自治、面向全校的大型综合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为主管单位。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通过在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以达到宣传法律相关知识的目的,在大学生中建立和开展起长期有效的普法宣传工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在校园、社会中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注册制。
第二条  凡同意本协会章程并提交申请的同学,经批准后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三条  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
        2、会员有参与任何一项活动的权利。
        3、协会每次活动都会让所有会员亲身参与活动的准备和实施的过程当中,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进行测评打分,经调查证实后,协会将予以处理。
        4、建议权。协会将建立和会员长期有效的联系机制,会员可以通过这些手段把意见和建议及时的反馈协会。
        5、会员可以向协会提出请求帮助的权利。如果要求合情合理,协会将尽力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第二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的决议,宣传和推广本协会的宗旨、各项活动。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工作,完成协会交予的各项任务,维护本协会声誉。
         3、主动向协会提供各种监督信息、工作上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和配合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的执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干部团”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二条 会员大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审查协会在一月当中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条 协会设有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上一任干部团成员组成,对现任会长、部长在出现严重失误的情况下,有权对其进行撤换。
第四条 本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的职责如下:
1、安排和监督各项工作的实施,把握全局。
2、向全体会员汇报协会的工作情况。
3、经过讨论后,对部长、副部长、理事进行任免。
第五条 副会长的职责如下:
1、监督协会各项工作的执行完成情况,对错误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处理。
2、经过讨论后,对不能尽职的副部和副部以下人员报经会长批准后可以行使免职权。
第六条  秘书处的职责如下:
1、参与每项工作的细节实施和安排。
2、负责记录活动的实施情况。
第七条  策划部的职责如下:
1、对本学期的活动事先做出详细策划,提交策划书。
2、对其他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组织部的职责如下:
1、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行。
2、协调各部的工作。
第九条 公共关系部的职责如下:
1、负责协会的对外联系工作,负责协会在各项工作开展时各方面关系的疏通。
2、负责协会的对外宣传。
 第十条 外联部的职责如下:
1、 负责与芜湖各大高校进行交流。
2、 募集赞助经费。
第十一条  财务部的职责如下:
1、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各部门的项目审核,项目经费监督。
2、法学会重要物品的购置等。
3、做出学期费用的预算。
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如下:
1、 为在校学生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帮助。
2、 让学生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让全校学生树立法制观念。
注:本协会聘请政法部全体老师组成“法律援助中心”顾问团,庞开山主任为总顾问。
第十三条  交流平台的职责如下:
1、 负责与全国各大高校进行交流。
2、 及时讲法学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发布到法学会论坛。
注:法学会论坛地址:www.haolaywer.com/bbs/list-50.htmls
第四章    副部和理事的产生和任免
 第一条   申请成为本协会的副部长和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章程和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符合所申请加入部门所具备的条件。
第二条   副部和理事产生的程序:
          1、入会申请表格并填写。   
     2、经各部部门筛选后,进行复试和笔试。
          3、三轮竞选通过后,报经会长批准,发给副部、理事证。
第三条   副部和理事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负责安排和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3、 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理事有退会的权利(写明退会理由并交回理事证)
第四条   副部和理事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2、接受并努力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3、维护本协会的荣誉发扬本协会的精神
第五条    副部和理事3次无故不参加例会或不履行副部和理事义务即直接除名。
第五章   权利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一条    “干部团”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一年。“干部团”由现任会长、副会长、各部长、副部及理事组成。
第二条     “干部团”行使下列职权:
             1、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
             2、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听取和审议各部的工作报告;
             4、审议并通过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5、 监督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 
第三条      “干部团”决定重大事项需有2/3以上的代表参加,其决议经到会代表2/3以上表决方可生效。
第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部长需有下列条件:
             1、在学校内及本协会活动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2、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
       3、至少拿过一次奖学金。
第六章    经费
第一条   本协会是立足校园、非盈利性的学生社团。
第二条   经费来源:
1、学会会员交纳的会费。
2、社会上各类赞助的募集。
第三条   协会的经费主要为了维持协会正常运转和协会各项活
          动的开支。                           
第四条   协会的各项开支一经开出即接受全体会员的共同监督,        
            定期财务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商贸学院法学会所有。
第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安徽商贸学院法学会
                                      2007年9月3号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王秀文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我属安商院法学会一分子。本人热忠与艺术和文学。
2007-12-12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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