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考试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社区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985632883
350656060
291833919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司法考试
→ [转帖]成千上万的法条我要咋背,学易来教您!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司法考试卷一
司法考试卷二
司法考试卷三
司法考试卷四
司考杂谈
平台错误纠正
kida
john
bing
[
本贴精萃
] [
精华
]
78146900
等级:
新手上路
贴子:8
积分:20
注册:2007-12-10
来自:北京
主题:[转帖]成千上万的法条我要咋背,学易来教您!
第
1
楼
成千上万的法条我要咋背,学易来教您!
2006年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又将逼近,离上考场的时间也就只有一个多月了,在这里,我想把我司考成功的经验与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它能对在烈日酷暑下辛劳复习的考生们有些许的帮助。 
从某种程度上说,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就是博闻强记,掌握法条。司法考试广泛地采用案例的形式出题,其与真实案例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司法考试中的案例是事先根据某一或若干法条来设计的,是“因法设题”,命题者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由此决定了所适用的法条,然后再去设计案情和题目。因此,我们只要根据已知条件,“因题找法”,根据案例去推知它是依据哪些条款设计出来的,答案自然就明确了。因此,只有熟练掌握法条才能一举攻克司考难关。 
一、学习法条的时间安排 
对于一般人来说不能一上来就直接看法条,也不能孤立的只看法条,而是应该在看书的基础上看法条,先将教材通读一遍,对内容有了整体的了解与把握后再看法条,看完教材和法条之后作一套历年真题或模拟题,通过做题看自己看的有何疏漏之处,返回来再看法条。熟悉全部内容之后越是到最后越应该是看法条。
二、学习法条要少背多看 
如何学习法条?有些考友拼命地背法条,我建议:不要背!学习法条最忌讳的是死记硬背、看的时候思想太静、心太粗、看了后面忘了前面。其实,每项法律制度的结构都差不多,法律最核心的内容无非就是确权与维权,确权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权利的静态归属;维权则在于保护权利按照一定的规则变动归属,同时对不按这种规则变动的行为或事件进行处置。知道了这种规律,就可以窥前而知后了。 
另外,司法考试前三卷都是选择题,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只要能从中挑出正确的选项即可,而没有必要把这些选项的内容背下来,所以要多多看书、思考着看书,知道每一考点所在的位置和内容,到考试时选择出正确答案即可。第四卷虽需自己写,但是写出正确的理解即可,不需要与法条一字不差,而且论述题也无从背起,只要言之成理即可得分,没有什么所谓的标准答案。因为司考重在理解,除一部分直给的白送分的题以外,大多都是小案例的形式,还是需要动脑理解的,所以一定要少背多看。 
三、学习法条一定要细致 
看法条时一定要细致,不然很容易出现法条也看过好几遍了,考试时也知道个大概,但是很模糊,排除了一两个明显错误的答案以后,剩下的就怎么也分辨不清楚了,这就是看的不细致的结果。例如刑法第128条第二、三款规定的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中,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比如公安民警)只要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就构成此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如护林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此罪,如果不注意区分,做题时就很可能做错。 
四、学习法条要学会定位 
我们在备考时要学会对法条的准确定位,也就是对于司法考试的脉络熟记于胸,对每一个考点都能精确地知道在书上或者法条上的大概位置。这样,看到题目后就能马上判断出考的是哪个考点,这个考点属于哪一部分,考的是哪一部法律里面哪一章,会的题保证不会做错,不会的题即便不能有十成把握也能有六七分把握。而且在你的头脑中建立起这样一个知识体系后,你就不会觉得司考内容混乱纷杂了,因为你有层次、位置、轻重、难易的准确定位,建立了纲领,掌握了知识的层级脉络,当然会事半功倍了。 
五、学习法条要善于综合、对比 
首先要善于思考。孔子说过:“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怠,”我认为这句话非常正确,光看书背书不思考就会很迷惘、无所得,光思考光想不看不背同样会精神倦怠而无所得。通过看书时的思考、不看书时的回想,才能对司考内容有整体上的把握。要知道要考的有那些内容,每一部分又讲了那些问题,知识点是不变的,对这一点有了明确的把握后,无论题目如何变换,你都会应对自如。
其次要善于总结。光是死看书背书,司考不会取得好成绩。因为司考题考的不只是正确选项的知识点,还有干扰选项的知识点,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有时考的知识点就更多,四个或五个备选项,可能每个选项又涉及几个知识点,在看书时一定要善于将相似的知识点总结到一起,将易混淆的进行区分。
天道酬勤,一份耕坛、一份收获,参加司法考试不能有一点点侥幸心理,没有经历过全身心的投入,是不可能尝到胜利的果实的。我坚信付出与收获成正比,努力吧,青年朋友们!
(作者:臆见)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78146900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7-12-10 20:15
本主题回复
0
贴,浏览
325
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页
快速跳转论坛至...
╋产品服务区
│├在线客服
│├资料求助
╋法治论坛
│├法律咨询
│├司法考试
│├法律人生
│├网评天下
│├法律自考
│├法硕在线
│├律师事务所论坛
╋高校法学会论坛
│├各大法学会互动
│├法学会会长交流平台
│├浙江大学法学会
│├锐法无边_浙江工商大学法学会
│├宁波大学法学会
│├财法精魂_浙江财经学院法学会
│├武汉大学珞珈法学会
│├吉林大学法学会
│├华东政法大学青年法学会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
│├杭州师范学院法研会
│├浙江师范大学法律协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律协会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会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会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会
│├重庆大学法学会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社
│├华南师大增城学院法学会
│├台州学院法学社
│├韶关学院青年法学会
│├宁波理工学院圆桌法学社
│├安徽商贸学院法学会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社
│├广东商学院社联•风正法学社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
│├温州医学院轩辕法学社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
╋社区管理办公室
│├站点事务处理区
│├版主会议室
╋高校班级论坛
│├华政2006法律硕士研究生杭州班
→
快速回复:[转帖]成千上万的法条我要咋背,学易来教您!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登陆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141
s,
7
queries,
91
- Cache,
488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