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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4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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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享]备战2008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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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2008宪法
复习策略 
(一)、抓理论:宪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在司法考试中占有一定比例已成为一种趋势,并且考察力度已逐渐加大,这也是目前司法考试的一大动向。因此宪法以看书为主,但国家机构部分看法条更为清晰。 
(二)、提重点:宪法学考试的重点内容比较集中,重要知识点重复考察率很高。宪法部分的重点一是各国家机构的职能区分,特别是人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主席之间;二是四次修宪的区别;三是选举制度,四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重细节 :宪法试题大多考细节问题,对记忆的精确度要求高,此特点在选举制度和国家机构部分尤为突出。因此我们在平时的复习中,对细节问题一定要仔细记忆,尤其涉及主体、数字等方面多加关注。 
(四)、勤总结:宪法相似和易混的内容较多,多做比较,多归纳,联想记忆至关重要。现将部分知识点归纳如下:    
1、 国家对集体经济和对私营、个体经济政策的区别。前者是鼓励、指导和帮助;后者是引导、监督和管理。 
↗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公民所有或集体所有) 
2、→矿藏、水流(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3、各级人大选举的主持者: 
地级市以上人大选举-----本级常委会主持 
县级--------------------------选举委员会主持(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乡级--------------------------选举委员会主持(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4、代表名额的确定主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 
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乡级代表-------------------------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 
(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代表的罢免: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以上联名(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以上联名(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开会期间----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 
↘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以上组成1/5人员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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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12-1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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