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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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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监督公务员,偷拍取证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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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偷拍取证的看法: 
    1、有人提出:“酒店作为公款吃喝这一“嘴上腐败”的终端,因害怕摄像机的所谓“威慑力”而“停业整顿”,不过是一种暂时的表象,等风头一过,便又可开业大吉。”由此,给我们提出了一个现实的问题:如何让摄像机的威慑力长效?我的看法是:依法律法规强制规定,酒店收银台,必须常设录控设备,以便监督作假帐,吃回扣。凡是进粲者必须手持身份证经过录控登记备案。这对维护社会治,预防各种犯罪都特别有效。
    
    2、有人提出“ 偷拍取证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还有待考量,进酒店包厢偷拍,弄不好就会“伤及无辜”,侵害公民隐私。”这就给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对酒店包厢如何依法管理?我的粗浅答案是:依法由监察机关设置监控设备,不允许任何人私自拆封查看。这种方法即保护了个人隐私又有利于办案取证。是个深层次的监督措施。
    3、有人提出“今天我们实施了“偷拍取证”,腐败行为明天就会“转移阵地”进行“变异”,以其他方法继续腐败。”我认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那里有违法犯罪,那里就会有预防和监督。
    4、有人提出“ 到酒店公款吃喝的公职人员,为防止录像,可以先脱下制服或工装,还可以把公车停到离酒店很远的偏僻地方,而后混同于普通百姓就餐,让纪委的人很难界定;再者,限制公务员这一群体去酒店消费,也有干涉隐私之嫌。”这里提出两个问题:(1)、公务员混入普通百姓中就餐,纪委界定难。答案是:要依法律规定,允许公民在公共场所偷拍和录控。酒店大厅应该是公开透明的场所。与酒店的卫生间和个人的单间寝室不一样。(2)、不存在限制 公务员去酒店消费,而是限制不正当消费。不存在纪检“干涉隐私之嫌,”在酒店里,只要不作私,就不存在隐私 ;如果有值得嫌疑的隐私,受到监控、偷拍,只要没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谈不到原则问题。               5、 废黜公务招待制度,打破公款吃喝的温床这是有效的预防腐败的举措。 请共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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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11-2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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