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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0906
等级:
新手上路
贴子:1
积分:13
注册:2007-11-10
来自:辽宁
主题:[原创]请教
第
1
楼
请问有知道目前有相关的虚拟财产保护法吗??
有的请给个查看的地址,谢谢!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yin0906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7-11-10 01:09
sqdjsh
等级:
律师助理
头衔:其他注册用户
贴子:158
积分:198
注册:2006-07-16
来自:江苏
主题:
第
2
楼
       朋友的看法:
       从法律对财产定义看,虚拟财产也应得到保护,网财往往是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开发劳动所获得,市场交易的买卖装备,购买游戏卡等合法性:这一特征主要是指虚拟财产获得方式的合法性,而非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财产,因为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明确将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上财产的范畴。
       通过非法方式的财产有通过使用外挂获得的虚拟财产、通过玩私服而得到的虚拟财产、通过玩非法游戏积累的虚拟财产以及通过非法途径入侵游戏程序修改虚拟物品属性而得到的虚拟财产等等,诸如此类的虚拟财产对于特定范围内的玩家而言或许有一定价值,也可能发生了真实的交易关系,甚至这种交易存在的范围比较广,但这种虚拟财产不能被界定为法律上的虚拟财产。这是基于打击私服、外挂等网游顽症、维护虚拟世界的公平秩序的立法价值取向。但这又势必会带来另外一个问题,用户之间这种非法方式获得的虚拟财产间的交易若不被法律保护的话,一旦发生有关纠纷利益受到侵害一方通过何种方式才能获得法律救济?笔者认为通过非法方式获得的虚拟财产虽非法律上界定的虚拟财产进而不应得到保护,但一方玩家在交易中利益受到侵害之时的债权请求权仍应当受到法律的承认,只不过这种债权不具执行力,可视为自然之债来处理。
真实财物付出,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
       注:上述是我朋友的观点。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sqdjsh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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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杜坚生,男 ,52岁,未参加过任何党派: 原社会中介组织(挂靠某咨询公司的分公司)职员;高级审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造价编审资格;个别地方官员报复性指控我
"
收受
"
九位“举报人”共2.9万元人民币,被地方纪委“双规”五十多天,羁押看守所十六个月,历经起诉、开庭、补充侦查、开庭、补充侦查、开庭、补充侦查、开庭......,最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不含双规五十余天)。执业资格被剥夺,企业被注销;现寻委律师代为申诉,只有平反后方可索要外债和再就业谋生。期盼您的(有酬)支持。
2007-11-10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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