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社区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法律咨询 → 我的房子由卫生间地漏处渗水,导致楼下住户客厅一角渗水,卫生间渗水,因房屋装修对自来水管道进行改造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刑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其他法  
     回复此主题   论坛版主 yehq bing rss 2.0 支持 [本贴精萃] [精华] [未回帖]
qdsjb6969669
等级:注册用户 新手上路
贴子:1
积分:7
注册:2007-11-05
来自:山东
主题:我的房子由卫生间地漏处渗水,导致楼下住户客厅一角渗水,卫生间渗水,因房屋装修对自来水管道进行改造
查看 qdsjb6969669 的详细信息 将 qdsjb6969669 加为我的好友 给 qdsjb6969669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1
我的房子由卫生间地漏处渗水,导致楼下住户客厅一角渗水,卫生间渗水,因房屋装修对自来水管道进行了改造,现无法确认是隐藏在墙里的管道漏水,还是卫生间防水有问题。一开始找物业交涉,物业要联系施工方把家里走自来水管道、工业管道的墙面以及卫生间的地面剖开,被我们拒绝。改用排除法,即先把卫生间地漏处修好,停止用自来水,再做防水实验。如卫生间不再漏水,再正常使用自来水,看楼下住户是否还渗水。现第一部已完成,卫生间不再渗漏,但物业公司拒绝把自来水闸门打开,理由是楼下住户要求不准我们用水。现楼下住户已起诉至法院,物业公司称等官司打完后再给我们放水。该如何解决,恳请大力相助。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qdsjb6969669『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7-11-05 16:02
qdsjb6969669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U
刘江律师
等级:注册用户 初级律师
头衔:执业律师
贴子:359
积分:754
注册:2007-04-22
来自:四川
主题:
查看 刘江律师 的详细信息 将 刘江律师 加为我的好友 给 刘江律师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2
协商为好。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刘江律师『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四川达州律师在线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各种法律事务http://www.dz64.com
发贴时间 2007-11-05 17:32
刘江律师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法工日月
等级:注册用户 新手上路
贴子:2
积分:8
注册:2007-11-05
来自:安徽
主题:
查看 法工日月 的详细信息 将 法工日月 加为我的好友 给 法工日月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3
赞同刘律师的观点,不过你卫生间已不漏水,已经不影响楼下住户,物业停水时没有法律依据的,应恢复你的用水,至于你和楼下的纠纷是另一个法律问题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法工日月『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7-11-06 20:21
法工日月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NT 6.0,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7.0
jantol
等级:注册用户 新手上路
贴子:3
积分:4
注册:2007-11-07
来自:广东
主题:我的房子由卫生间地漏处渗水,导致楼下住户客厅一角渗水,卫生间渗水,因房屋装修对自来水管道进行改造
查看 jantol 的详细信息 将 jantol 加为我的好友 给 jantol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4
请问,这样漏水的情况,物业管理处可以停止楼上用水的吗 ? 有没有法律依据 ? 如果可以的话那我家给楼上漏水的事情也好解决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jantol『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7-11-07 16:38
jantol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sqdjsh
等级:注册用户 律师助理
头衔:其他注册用户
贴子:158
积分:202
注册:2006-07-16
来自:江苏
主题:
查看 sqdjsh 的详细信息 将 sqdjsh 加为我的好友 给 sqdjsh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5
我认为:楼层现浇结构不密实或者未作防水处理或者给排水管道处渗水,都与业主无责,你也是无辜的。物业应与开发商或者承包商联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应当停止使用!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sqdjsh『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杜坚生,男 ,52岁,未参加过任何党派: 原社会中介组织(挂靠某咨询公司的分公司)职员;高级审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造价编审资格;个别地方官员报复性指控我"收受"九位“举报人”共2.9万元人民币,被地方纪委“双规”五十多天,羁押看守所十六个月,历经起诉、开庭、补充侦查、开庭、补充侦查、开庭、补充侦查、开庭......,最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不含双规五十余天)。执业资格被剥夺,企业被注销;现寻委律师代为申诉,只有平反后方可索要外债和再就业谋生。期盼您的(有酬)支持。
发贴时间 2007-11-08 23:43
sqdjsh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杨延磊
等级:注册用户 新手上路
贴子:11
积分:21
注册:2007-10-06
来自:天津
主题:
查看 杨延磊 的详细信息 将 杨延磊 加为我的好友 给 杨延磊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6
不给供水肯定违法,积极应诉,最好与对方协商解决。电话:13174831538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杨延磊『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7-11-09 10:31
杨延磊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cz911
等级:注册用户 新手上路
贴子:6
积分:4
注册:2007-11-09
来自:广东
主题:
查看 cz911 的详细信息 将 cz911 加为我的好友 给 cz911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7
执行任何事都需要依据.无依据就要看是否合客观怦情况.物业根本就无那种执行权,它只是业主请来的打工者.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cz911『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7-11-11 22:41
cz911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快乐年华
等级:注册用户 新手上路
贴子:1
积分:12
注册:2008-03-13
来自:山东
主题:
查看 快乐年华 的详细信息 将 快乐年华 加为我的好友 给 快乐年华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8
现在房子怎么住?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快乐年华『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8-03-13 14:37
快乐年华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98,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穷途末路
等级:注册用户 初级律师
头衔:执业律师
贴子:233
积分:427
注册:2008-02-26
来自:黑龙江
主题:
查看 穷途末路 的详细信息 将 穷途末路 加为我的好友 给 穷途末路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9
没有任何依据停水,可以此诉物业。
如果是因为你装修造成的漏水,你对楼下有责任。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穷途末路『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天外有天人外有人,本人不敢说自己有才,但愿本人之言能对各位有所帮助!希望在这个平台上能与四海各界朋友坦诚相见,互相切磋, "观点不辩不明",如本人言语上有不周之处,还望各位海涵. 

电话:13796605608,邮箱地址: qtmlzxg@126.com   哈尔滨  徐律师
发贴时间 2008-03-13 15:05
穷途末路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7.0
本主题回复8贴,浏览522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 快速回复:我的房子由卫生间地漏处渗水,导致楼下住户客厅一角渗水,卫生间渗水,因房屋装修对自来水管道进行改造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297 s, 7 queries, 135  - Cache, 370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