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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快人心:漳州市芗城区多名法官被判刑
第
1
楼
大快人心:漳州市芗城区多名法官被判刑
                  原漳州芗城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林海晖一审判有罪
2007-06-24 02:34:00 来源: 东南网(厦门) 网友评论 0 条 进入论坛
本报讯来自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的消息,原芗城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林海晖受贿,近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3万元。
经审理查明,林利用任芗城区法院审判员、执行局副局长职便,于1998年至2006年1月间在经办执行经济纠纷案件中,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多个执行申请人送予人民币共计3.3万元,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本文来源:东南快报 
          原芗城区法院执行局一审判员一审被认定受贿10次共4.4万
http://news.QQ.com
 2007年07月16日01:02   东南快报    
本报讯 来自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的消息,原芗城区法院执行局审判员陈金来,近日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追缴违法所得4.4万元。
一审法院查明,2001年4月间,陈金来负责经办周长海与陆某、漳州市东方经济发展公司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2002年5月至2004年11月间,周长海为感谢陈金来执结部分案款和并为尽快领取剩余案款,先后4次宴请陈金来,并送给陈1.8万元。
2005年8月间,漳州市东方经济发展公司经理黄某,为感谢陈金来将执结该案所剩余的房屋拍卖款退还其公司,送给陈3000元。
此外,在2002年8月至2006年10月间,陈金来还先后8次收受案件当事人送给的2.3万元。
据悉,此前不久,原芗城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林海晖因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追缴违法所得3.3万元。
(通讯员 忠华 王洁)
漳州两法官授意造假 评估缩水281万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7年。
执行案件时,违规授意评估公司压低拍卖地价,给被执行房地产公司造成损失281万元。昨天,漳州市芗城区法院法官刘某、吴某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分别被漳浦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7年。
2002年8月,漳州市中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芗城区法院申请,要求执行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证债权人民币200万元,以及违约金25万的生效案件。法院执行局法官刘某、吴某在执行中,应计划竞买的某公司股东杨某要求,对标的物———怡秀园C地块违规处理,没有让当事人自由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就委托漳州天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芗城拍卖行拍卖。
同时,刘某授意地价评低,由评估员康某草拟出评估报告书,将地块评估为3238974元,并建议拍卖底价为2267282元。随后,刘某直接向芗城拍卖行设定拍卖保留价。而且,刘某和吴某都没有按程序将评估报告送达当事人。
  2002年11月26日,地块被杨某入股的另一家公司,以226万元低价竞得,并于2005年过户。案发后,经厦门乾元房地产评估咨询公司重新评估,地块价值605.57万元,与原评估相比差了281.6726万元。
涉案法官刘某和吴某两人,被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经调查发现,案件执行期间,刘某还收受杨某贿赂7万元,吴某收了4万元。另外,1999年至2002年间,刘某还受贿人民币62500元、港币20000元。2001年至2002年间,吴某也受贿人民币7500元、港币20000元。
此前的11日,芗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漳州天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后果严重,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评估员康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刑1年。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0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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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8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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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其实查实的只是一点点而已,而且犯罪成本太低,不足以震慑贪官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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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有天人外有人,本人不敢说自己有才,但愿本人之言能对各位有所帮助!希望在这个平台上能与四海各界朋友坦诚相见,互相切磋,
"
观点不辩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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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人言语上有不周之处,还望各位海涵.
电话:13796605608,邮箱地址: qtmlzxg@126.com   哈尔滨  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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