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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都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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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北京
主题:限制辩护律师人身自由案感
第
1
楼
“当这些“权势在握的尊者”把律师这一“自由的最后堡垒”、“最后一道防线”先关起来的时候,当律师自身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最起码的保护的时候,“堡垒”又何以发生作用?“防线”又何以发生作用?(题记)
 
北京律师李庄诉河北省沙河市公安局非法限制辩护律师人身自由案于2007年8月29日下午1点半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41法庭第二次开庭审理。此前我通过网络和媒体已了解了该案的基本情况,今天我刚好在法院办事,于是顺便旁听了该案的审理,有些事实和感受,还是在这里一吐为快。该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2007年4月3日,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在当地有着较大影响某所谓涉黑案,旁听公民众多,且有当地公安、检察机构数十人。担任该案被告辩护人的李庄律师在庭审辩护中,对公诉人出示的长达1300余页的侦察卷中存在的伪证、诱供等办案质量问题提出措词严厉的辩护意见,指斥为“执业二十余年来从未见过如此差劲的卷!”引起旁听民众的强烈反响,发言也触怒了在座的公安局主管。当时在前排正襟危坐的该公安局长脸色铁青,有人预感李庄律师可能会遇到麻烦。
中午12点30分庭审结束后,李庄律师准备赶往邢台火车站搭乘当日下午3点21分的火车,前往上海执行一起查封工作。不料却被四五名沙河市公安局警员截住,不由分说,强行将律师拽入警车带至该局“了解情况”。下午1时许,约20分钟的讯问笔录结束,该律师要求按法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警员却称须经领导过目,并藉口需要核实拖延不办,不放人走,也不让他去吃午饭。过了1个半小时,律师才被允在笔录上签字画押。尽管他一再提醒要赶火车和其本人患有严重低血糖病,并对非法扣留律师、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不办任何手续的行为提出强烈抗议。拖至下午3点,一警员声称:不就是一张纸的事吗,何必大惊小怪,公安局不在乎那一张纸,十张也不在乎,一会给你填一张。随后,拿来一张要求该律师“2007年4月3日12点”到沙河市公安局接受询问、刑事诉讼中专门用于证人和被害人的《询问通知书》,但仍不准其离开。李庄律师当即声明,自己是辩护律师,不是证人或被害人;下午3点通知其中午12点接受询问十分荒唐;该通知书无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效力。警察听后,不以为然地又拿出一张《询问通知书》:“我再给你填一张限制人身自由的。”就这样,该名警察又在另一张通知书上填上了“询问五小时”的字样。
这样历经5小时,李庄律师在七、八名警员轮流看守下,直到下午5点半公安局下班才获得自由。临离开时,一公安悄声向他透露:“领导就是想折腾折腾你!”。(上述案件内容摘自网络及媒体报道)
好一句“领导就是想折腾折腾你”,把沙河公安非法利用职权对辩护律师进行的职业报复、职业歧视的恶劣事件的本质一语揭穿。
在庭审中,我再一次见识了沙河公安的无耻,上次庭审中,公安局的代理人竟然对自己盖着公安局公章的《询问通知书》表示质疑,要申请鉴定或进一步核实。一个有正常智商的人绝对不会相信某人会伪造公安局的公章然后再起诉公安局行为违法,由此可见沙河公安对自己荒唐的非法行为在事后自己也不好意思承认了,换句话说,沙河公安作为堂堂的兼行政和司法职权的国家机关,对于自己所做的那些违法行为,欲耍无赖了——这就是无耻。
主审法官在问公安机关的代理人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对证人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对证人取证是否有时间限制两个问题时,公安机关的代理人居然回答,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公安如此做并不违法。如此荒谬且毫无法治精神的话也能在法庭作为辩论理由堂皇地说出,这句话也可列入2007年十大“名言”了吧。据说,沙河公安打击报复律师的恶劣行为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如此素质的公安机关,我真为其治下沙河百姓担忧了。
关于律师被羁押所反映出的司法现实的种种问题以及提出诉讼的努力所具有的意义,深圳的陈伟律师做了比较精彩论述,这里转引如下:
“北京李庄律师的遭遇,不仅仅是一个律师的遭遇,而是我们所有执业律师正在面临或者即将面临的遭遇,该事件侵犯的也不仅仅是李庄律师的一个人的合法权益,而是侵犯了我们所有执业律师的合法权益,它所表现出来的,实际上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职业歧视和职业报复。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思考是非常深刻和有益的,它再一次地引起了全社会对律师权益保护的关注。
“在现代法治社会,律师就是法治的守护神,从某种意义上讲,尊重律师就是尊重法治。对律师的不尊重就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司法腐败的根源,不是个案办错了,而是执法机关首先违反法律的规定!几百年前,英国的法学者们都提出了这样的经典格言。几百年过去了,这种现象还是没有引起执法者的重视!当今全世界都在提倡“公民权利至高无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时候,河北公安却逆流而行,其行为令人费解!
“当法律由一群对法律毫不遵守的机构或者人来执行的时候,我想:这就是一个法治国家最大的悲哀!”(以上文字摘自陈伟律师的《利剑又一次刺向律师》及后续系列文章)
在法庭上,我还注意到一个具有讽刺意味的事实,那就是河北省沙河市公安局的人并没有派内部法制处的警察前来应诉,而是花钱聘请了在河北当地比较有名的两名律师代理出庭。我想,沙河公安在聘请律师为自己代理案件的时候,不知道是如何认识律师的作用和意义的呢。
最后我们来共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终身教授、著名大律师艾伦·德肖微茨曾说过的一段话:“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就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所不耻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在大部分专制国家里,独立自主的辩护律师队伍是不存在的。诚然,专制压迫肆虑无忌的明显标志就是政府开始迫害辩护律师。”他同时一针见血地指出:“认真负责、积极热心的辩护律师是自由的最后堡垒——是抵抗气势汹汹的政府欺负它的子民的最后一道防线。辩护律师的任务正是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挑战。要这些对无权无势的小百姓做出格行为前三思而后行,想想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去呼吁,去保护那些孤立无助无权无势的民众的正当权利。”(2007-8-29)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军都山人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厚植民智,以载民权。
2007-09-06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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