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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江雪1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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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安徽农民因“越级信访”被拘起诉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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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民因“越级信访”被拘起诉公安局

要点提示:58岁的界首市靳寨乡刘庄村农民刘朝文今年3月10日和妻子祝秀英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界首市公安局认为刘某违反信访工作条例,越级信访,影响恶劣,拘留刘朝文9天。7月20日,刘朝文诉界首市公安局诉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开庭,界首市公安局局长高杰到庭应诉。
安徽商报7月21日报道 7月20日,界首市靳寨乡农民刘朝文诉界首市公安局诉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在界首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界首市公安局局长高杰到庭应诉。据悉,这是界首市行政诉讼案件自1997年以来行政首长首次出庭的案件。
58岁的刘朝文是界首市靳寨乡刘庄村农民。界首市公安局认为,刘于今年3月10日下午和妻子祝秀英赶到北京,到国家信访局大吵大闹,百般纠缠。3月13日,该局认为,刘某违反信访工作条例,且在三级信访终结的情况下越级信访,影响恶劣,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刘朝文9天。刘不服,依法向阜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阜阳市公安局决定维持界首市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刘不服该复议,6月13日又向界首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界首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张文华 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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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7-2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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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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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未成年人改名需要公证是不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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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9-1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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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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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12日通过并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一款规定:"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可见,依据的法律不存在.越级上访受处罚,没有指出依据那一条法律.至于大吵大闹,百般纠缠事实如何?不清楚,影响如何恶劣?事实不清楚.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这是原则.这是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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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9-1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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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界首市靳塞乡刘家村农民刘朝文,不服三级信访终结,可以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举行听证。如果再对复核意见不服,各级政府可以不再受理。但是,如果有事实证明刘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事实存在,在没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应该依照信访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限制人身权利应该慎用。教育为主,和谐为重。以人为本是头等大事。我明确的指出:“如果不能公开、公平、公正地举行听证,那么,官官相护,法腐败就没法治了。法院能制造冤假案,听证会有多大希望呢?这就引出一个重有的问题,如何保证听证会,公开、公平和公正,是最关键的一环。根据我的经历推测,只有依靠大众广泛公开评议,才能有公正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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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9-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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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纠正我的上文,公安局依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一款,有法律依据.是我疏忽,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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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当家作主
发贴时间 2007-09-24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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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分清是非,司法公正,希望张文化和郜征二位作者,把刘的现场经过详细在网上谈一下,公开促公正,是大众所盼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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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9-25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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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mt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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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不是法律不健全.而是没有政府官员支持法律.只要是吃政府饭的人员,自己不懂法又如何维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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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10-06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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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局的成立不说是多么好的事,关键是聋子的耳朵摆设.给百姓的一个交代,政府是真的下决心反腐.靠腐败局吗?各单位现在的腐败已经不是以前的各个官员,现在的腐败是一个团体的官员.任何问题都是经过党委讨论的,大官拿大头小官拿小头.小官不愿意就地就免职.看你原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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