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社区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法律咨询 → 土地征用问题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刑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其他法  
     回复此主题   论坛版主 yehq bing rss 2.0 支持 [本贴精萃] [精华] [未回帖]
agg133
等级:注册用户 新手上路
贴子:0
积分:1
注册:2006-05-22
来自:浙江
主题:土地征用问题
查看 agg133 的详细信息 将 agg133 加为我的好友 给 agg133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1
我在1995年2月20号承包本村的荒山40亩,后种植板栗树若干。承包期为30年。

今年是第11年了,现被征用,协议上承包期的10年——20年内如被征用,青苗款

承包方与村委各得50%。

   可是该土地在2003年2月8号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就发出了征用通告,并冻结了

该土地,后因国家政策原因,一直拖到现在才征用。(同一开发商和同一片土地)

  请问,2003年2月8号发出通告后算不算承包期?

我们该扣除村委的50%吗?并要求他们赔偿在通告发出后这几年果树荒芜的损失?

   请给予帮助,谢谢!!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agg133『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6-05-22 19:19
agg133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iadwxa
等级:注册用户 新手上路
贴子:1
积分:14
注册:2006-06-01
来自:浙江
主题:土地征用问题
查看 iadwxa 的详细信息 将 iadwxa 加为我的好友 给 iadwxa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2
1、算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iadwxa『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6-06-01 16:37
iadwxa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西窗
等级:注册用户 律师助理
头衔:陈文辉
贴子:174
积分:9497
注册:2006-03-18
来自:浙江
主题:土地征用问题
查看 西窗 的详细信息 将 西窗 加为我的好友 给 西窗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3
1、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可以扣除50%并要求赔偿损失。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必须是合同双方自愿协商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按照合同办理。所以,您是可以按照合同扣除费用并要求赔偿的。
征用土地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征用,而不是对承包该土地农户的土地征用。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均享有获得土地补偿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有明确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西窗『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一个人必须通过反思自己的真正需要来整理好自己内心的那堆杂物,他需要用自己性格中所有的诚实、所有的坚定和真诚来帮助自己对付那些二手的思想、二手的知识、二手的行动……   

                        ----------  尼采
发贴时间 2006-05-23 09:03
西窗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本主题回复1贴,浏览170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 快速回复:土地征用问题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422 s, 7 queries, 79 - Cache, 88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