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
法律周刊
|
法律百科
|
法规查询
|
法律论文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图书
|
法律软件
|
司法考试
各省分站
|
法律咨询
|
法律网摘
|
法律图库
|
法律博客
|
法律娱乐
|
法律黄页
|
法界人物
|
中国律师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社区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7597134
2491716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法律咨询
→ 二手房按揭纠纷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刑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其他法
yehq
bing
[
本贴精萃
] [
精华
]
[
未回帖
]
小李
等级:
新手上路
贴子:1
积分:13
注册:2006-01-05
主题:二手房按揭纠纷
第
1
楼
有这么一桩案例: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达成一致,约定成交价为30万,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依法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经交易部门鉴证、审批,认定该交易事项合法有效。
由于乙方缺乏购房资金,故乙方将30%的房款交予甲方,剩余70%想通过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阶段性担保银行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合同保证条款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物的他项权证、抵押登记证明文件由贷款人核对无误、收执之日止)向银行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
于是乙方凭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首付款凭证、拟购房屋的权属资料以及银行要求的其它材料申请了贷款,并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了《他项权证》。他项权证中所有权人一栏已记载为:乙方名下。之后银行保管了《他项权证》发放了贷款,甲方也取得了这笔房款。
产权登记是由当事人自行申请的。然而由于某种原因,乙方迟迟未办理新的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证仍为甲方名下。房管部门的这种先做《他项权证》后办《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制度,一但甲乙各方发生债务,对于甲方、乙方以及银行、担保机构均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所办的《他项权证》中的所有权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中的所有权人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他项权证》中记载的所有权人是否意味着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将房屋所有权确认为买受人????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小李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6-03-31 17:30
本主题回复
1
贴,浏览
216
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页
快速跳转论坛至...
╋产品服务区
│├在线客服
│├资料求助
╋法治论坛
│├法律咨询
│├司法考试
│├法律人生
│├网评天下
│├法律自考
│├法硕在线
╋高校法学会论坛
│├各大法学会互动
│├法学会会长交流平台
│├浙江大学法学会
│├锐法无边_浙江工商大学法学会
│├宁波大学法学会
│├财法精魂_浙江财经学院法学会
│├武汉大学珞珈法学会
│├吉林大学法学会
│├华东政法大学青年法学会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
│├杭州师范学院法研会
│├浙江师范大学法律协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律协会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会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会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会
│├重庆大学法学会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社
│├华南师大增城学院法学会
│├台州学院法学社
│├韶关学院青年法学会
│├宁波理工学院圆桌法学社
│├安徽商贸学院法学会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社
│├广东商学院社联•风正法学社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
│├温州医学院轩辕法学社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
╋社区管理办公室
│├站点事务处理区
│├版主会议室
╋高校班级论坛
│├华政2006法律硕士研究生杭州班
→
快速回复:二手房按揭纠纷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登陆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203
s,
7
queries,
134
- Cache,
518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