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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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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个爱写文章的人,我有个朋友做了错事,正被公安机关取保侯审,我平时见他心事重重,茶不思饭不想,人日见消瘦,也不太爱讲话,
只有我做他的听众,每天听他诉说放错的过程,我看着他那么难受,做为朋友没什么能帮的了他,瞒着他在网上发表了这篇文章,希望广
大朋友.律师帮忙参考,提出宝贵意见,我在这里谢谢大家了。

    2005年6月25号凌晨2点多钟,梁某.沈某等六七个人酒后来到某洗头房消费,沈某先进去敲背,梁等在外间等,梁等人围住服务员凌某采用
摸奶子方式凌辱凌某,凌某反抗被其中一人打了一巴掌,粱等人要性服务,服务员说没有我们这里是正规店没有这种服务,沈某敲完背后
服务员向其要钱,梁某等人说没有性服务就不给钱并骂了服务员,后不给钱就出去上车准备走,,店里服务员拦住车子不让走,在这时店老板
林某听到楼下有吵声,就下楼看到沈某强行开车致车子倒撞路旁拦杠,开走时梁某等人发狠说:马上找人来咂店,店老板叫醒齐某等5人述说
了情况,说怎么办,他们人多.我们人少,万一他们来咂店,我不知道怎么办,想报警可他们人还不知道来不来,不来就等于报假案,想想就没有
报了,这时店老板林某叫大家回去看看有什么可以防备的,后找来一些钢管。

    凌晨3点40来分梁某.沈某等一行十人开车来到离店不远处停下,从地上拿起砖头朝店方向走去,这时店老板林某等人围上去,梁某等人用砖头
扔向林某等人,这时林某等人拿着钢管冲向对方,梁等人四处逃窜其中一人被店老板林某等三人围打,余下两人觉的没必要上去,就去追赶梁等人
梁等人逃上车子拿起扳手向追其两人扔去,车子急速逃离,店老板林某等三人打完此人后也追赶上来这时被打之人见况就逃往对面方向,此时车子
已离去,店老板林某回头看到被打之人向对面逃去,店老板林某和其两人追去,又在小巷里打了他一顿,后回到店门口,追车两人也回到店门口,
这时楼上睡觉的张某听见楼下有吵声.后下来,听店老板等人在谈论此事.不久对方开车来接被打之人.店老板看到.并和齐某两人追赶过去,
后叫其于等人一起追赶到某小店被当地保安看见,被保安打了一顿后带到派出所关置拘留间,早晨8点多被刑警提审,提审时被不同程度殴打
2005年6月25号晚9点多被取保侯审.取保金每人一万,其中五人并无前科一人网上在逃犯。

    刑警队侦察后梁某等其中一人,法医鉴定为轻伤,犯罪嫌疑人店老板林某等五人已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聚众斗殴罪.齐某以网上在逃人员移送当地并案处理,对方梁某沈某寻衅滋事罪,在2005年8月8日移送检察院.经检察院查实于2005年9月24日因
证据不足反回侦查,刑警对其补充侦查于2005年10月24日从新移送检察院,此案还在调查中。

    店老板林某.蓝某在第一次移送检察院被提审后不久后便逃离,在逃离后不久打电话威胁张等三人不能供出他是主犯,并叫张等三人顶罪,不然后
果自付,张等三人不同意,几天后便叫其妻子带了当地的流氓来打张某等三人,其中一人皮外伤一人轻微伤,依照《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已到还为
做任和处理,希望广大懂法的网友对此案回做出何种处理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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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6-03-3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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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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