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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专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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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hq
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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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men687
等级:
新手上路
贴子:1
积分:13
注册:2006-01-02
主题:土地使用权权利咨询!
第
1
楼
律师您好:
     我是江苏常熟的,我家于1985年经当时批准进行房屋翻建,取得了准建证,当时审批表未明确建房用地面积(根据当时情况反映,基本是按0.25分土地批准作为宅基地),后我父亲于1991年到琴南乡人民政府及琴南乡村镇规划办公室对占用土地补办了证明,原件仍在。我家现在的土地证上面积现仅为113平方米(93年领取,另现在我家所处地块早已划归市区),据国土局工作人员说,当时测量113平方米是经我家有人签字确认的,现在来补办是没有可能,当时已作为放弃土地占用,想请教:
1、现在土地证面积有无更正的可能(国土局回复说不能更正土地证面积)?
2、我现在手头有当时的准建证存根联和建房申请审批表复印件(源自档案馆)及补办批准土地证明(由琴南乡人民政府及琴南乡村镇规划办公室盖章证明)原件,我是否还具有剩余的5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权利,我可以怎样主张我的权利?(我家后来在该块地上建了围墙,但围墙不在土地证面积内)
    先谢谢了,恳求答复!
    我的邮箱:ximen687@sohu.com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ximen687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6-03-31 17:30
yehq
等级:
高级律师
头衔:华政2006杭州班
贴子:18432
积分:49123
注册:2003-04-17
来自:浙江
主题:土地使用权权利咨询!
第
2
楼
1、您的述说不清楚。
2、剩余的5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那里反应出来?
3、国土局回复说不能更正土地证面积,您请教律师的意义不大。
4、您可以向国土局的上一级部门反应,寻求答案。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律师的回答不能最终解决问题。
谢谢您登陆好律师网!欢迎再来!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yehq
和
『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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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6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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