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
法律周刊
|
法律百科
|
法规查询
|
法律论文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图书
|
法律软件
|
司法考试
各省分站
|
法律咨询
|
法律网摘
|
法律图库
|
法律博客
|
法律娱乐
|
法律黄页
|
法界人物
|
中国律师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社区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514898740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法律咨询
→ 劳动争议!急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刑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其他法
yehq
bing
[
本贴精萃
] [
精华
]
[
未回帖
]
lipan
等级:
新手上路
贴子:2
积分:14
注册:2005-10-23
主题:劳动争议!急
第
1
楼
我以前的单位:1(以下简称1)
我2003年12月19和1签定合同
2004年12月19合同续签一年
2005年7月18日我提出辞职,当天拿了离职单办手续,由于有个经理不在,22号一切办好(19、20、21刚好是刮台风、下雨)
2005年8月10号领了7月份的工资(在1的工资结清了)
我自己公司的营业执照2005年8月9号办好
1现在起诉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我赔3万元
合同里面有特别约定:
1、 保守商业机密和专有技术秘密(时间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至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一年以内)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人民币50元
2、 禁止同业竞争约定:甲、乙双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内,乙方不能到甲方经营(生产)同类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甲方执法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月50元 
以上第一条商业机密或专有技术秘密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且乙方签字
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应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
如乙方违约应承担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特别约定赔偿金人民币3万元直接损失。
我现在的基本情况;我现在的公司从事的经营范围和1的基本差不多(网站建设、网络推广),我们手头也有好多客户(因为我们是四个人和股的,我们四个人基本多在里面做了一年以上的,因为我现在是法人代表,现在第一个是我,而且我们现在在其他的地区多有办事处:里面的经理也多是1出来的)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lipan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6-03-31 17:30
wq
等级:
新手上路
贴子:2
积分:192
注册:2005-05-03
来自:浙江
主题:劳动争议!急
第
2
楼
回复:
一、关于“保守商业机密和专有技术秘密(时间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至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一年以内)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人民币50元”。对此约定,甲方应举证证明你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甲方独有的,能为其带来利益的,而且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客户资料、商业计划等等资料。一般情况下,甲方很难证明你盗用了公司资料,即使你使用了公司的资料,甲方也必须证明他对这些资料采取了保密措施,只有这两点成立,你才能算是违反了保密条款的约定。另外,如果在你离职后,甲方都没有付你保密费50元/月的话,你可以要求他支付。
二、关于“禁止同业竞争约定:甲、乙双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内,乙方不能到甲方经营(生产)同类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甲方执法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月50元 ”如果在你离职后,甲方都没有付你50元/月的话,你无须承担赔偿金。另外,约定的经济补偿金与你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差距太大,显失公平,即使你有违约情况,也可以要求适当降低违约金。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wq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6-04-16 16:50
本主题回复
1
贴,浏览
314
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页
快速跳转论坛至...
╋产品服务区
│├在线客服
│├资料求助
╋法治论坛
│├法律咨询
│├司法考试
│├法律人生
│├网评天下
│├法律自考
│├法硕在线
╋高校法学会论坛
│├各大法学会互动
│├法学会会长交流平台
│├浙江大学法学会
│├锐法无边_浙江工商大学法学会
│├宁波大学法学会
│├财法精魂_浙江财经学院法学会
│├武汉大学珞珈法学会
│├吉林大学法学会
│├华东政法大学青年法学会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
│├杭州师范学院法研会
│├浙江师范大学法律协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律协会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会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会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会
│├重庆大学法学会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社
│├华南师大增城学院法学会
│├台州学院法学社
│├韶关学院青年法学会
│├宁波理工学院圆桌法学社
│├安徽商贸学院法学会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社
│├广东商学院社联•风正法学社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
│├温州医学院轩辕法学社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
╋社区管理办公室
│├站点事务处理区
│├版主会议室
╋高校班级论坛
│├华政2006法律硕士研究生杭州班
→
快速回复:劳动争议!急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与我在线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203
s,
7
queries,
137
- Cache,
277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