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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yy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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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向某房产公司购买了商品房。当时已签下合同,我当时发现合同中的余额因房产公司的错误写错了,我本着解决事情的态度告知了房产公司的有关人员,并同意更改合同,但前提是:因为由此而给我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故要求房产开发方帮肋我办理一些相关手续(因我是个孕妇,而家属在外地工作),当时房产开发商满口答应(无书面的约定)。可在我签订了更改协议后,房产开发商却反悔,说是不了解有关政策才答应的,并且在我的再三要求下,也不给我一份合同及更改协议,(故我现在是已交了30%的房款及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却没有拿到我的合同的),故此我觉得房产开发商这种行为是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现在双方因此事无法协商一致,故我明确向房产开发商表明不同意与房产开以商办理合同更改手续,其后有其公司的销售主管打电话给我说他们自己找后门去办理更改手续,我当时听了很生气,可见这房产商的态度是多么的霸道,后房产公司的销售人员及经理助理来到我家威胁退房,我坚决不同意,未经我同意擅自退房也是法律不允许的。后又说愿意与我协商,并让我提出一个补偿方案,我出于同情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哭诉家中不幸,而其公司说不让销售人员展开业务),故我同意与家人商量后给房产商一个补偿数字,但在告知其数字后的第二天房产商又不愿意与我协商了,要发函给我,说我不在一定时间内办理更改手续的话让我承担什么违约责任。这不就是在愚弄消费者吗?而我一个快要生产的孕妇被房产商的这种一而在再而三的不负责行为弄得心情烦躁,无法安心养胎,故我想了解:1.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房产商给予一定的补偿2.是否如房产商所说我不在他们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更改手续要承担违约责任?3.我的预产期为11月中旬,那我是否可以以此为借口拖延到明年再跟对方理论?恳请各位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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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6-03-3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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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yy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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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向某房产公司购买了商品房。当时已签下合同,我当时发现合同中的余额因房产公司的错误写错了,我本着解决事情的态度告知了房产公司的有关人员,并同意更改合同,但前提是:因为由此而给我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故要求房产开发方帮肋我办理一些相关手续(因我是个孕妇,而家属在外地工作),当时房产开发商满口答应(无书面的约定)。可在我签订了更改协议后,房产开发商却反悔,说是不了解有关政策才答应的,并且在我的再三要求下,也不给我一份合同及更改协议,(故我现在是已交了30%的房款及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却没有拿到我的合同的),故此我觉得房产开发商这种行为是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现在双方因此事无法协商一致,故我明确向房产开发商表明不同意与房产开以商办理合同更改手续,其后有其公司的销售主管打电话给我说他们自己找后门去办理更改手续,我当时听了很生气,可见这房产商的态度是多么的霸道,后房产公司的销售人员及经理助理来到我家威胁退房,我坚决不同意,未经我同意擅自退房也是法律不允许的。后又说愿意与我协商,并让我提出一个补偿方案,我出于同情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哭诉家中不幸,而其公司说不让销售人员展开业务),故我同意与家人商量后给房产商一个补偿数字,但在告知其数字后的第二天房产商又不愿意与我协商了,要发函给我,说我不在一定时间内办理更改手续的话让我承担什么违约责任。这不就是在愚弄消费者吗?而我一个快要生产的孕妇被房产商的这种一而在再而三的不负责行为弄得心情烦躁,无法安心养胎,故我想了解:1.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房产商给予一定的补偿2.是否如房产商所说我不在他们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更改手续要承担违约责任?3.我的预产期为11月中旬,那我是否可以以此为借口拖延到明年再跟对方理论?恳请各位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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