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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台湾大学著名法学家王泽鉴教授法大之行
第
1
楼
台湾大学著名法学家王泽鉴教授法大之行 
作者:中德法学院
更新:2006-09-21 09:19:26
来源:  
徐显明校长设宴招待王泽鉴教授等
朱勇副校长会见王泽鉴教授
王泽鉴教授为我校师生作题为“德国民法的继受与台湾民法的发展”的报告
王泽鉴教授与中德法学院学生亲切座谈
    受我校中德法学院院长米健教授之邀,著名法学家、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王泽鉴先生访问我校,与中德法学院和比较法所的师生进行了座谈,并在学院路礼堂为我校师生作了题目为《德国民法的继受与台湾民法的发展》的主题报告。王泽鉴教授此次来访受到了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徐显明校长亲自设宴招待,朱勇副校长在报告会前会见了王泽鉴教授。
    9月14日下午3点,王泽鉴教授专门来到位于我校学院路校区教学楼六层的中德法学院图书馆,与中德法学院和比较法所的师生见面。为目睹大师风采在此等候已久的师生们为王泽鉴先生莅临法大报以热烈的掌声。座谈会在轻松而热烈的气氛中进行。
    王泽鉴教授首先为能够见到那么多致力于德国法研究的年轻学子感到高兴,他回顾了早年在德国海德堡大学留学的经历,并鼓励中德法学院的同学们抓住大好机遇努力学习德国法,有朝一日能够运用这个博大精深的知识宝库对中国法的发展做出贡献。王泽鉴教授认为目前以法大、人大等院校为代表的大陆地区高校都蕴藏着丰富的学术资源,并具备进一步深入发展的潜力。除德国法之外,王泽鉴教授还指出,优秀的学者不应当被他的专业所局限,因而大家在集中精力研习德国法的同时,亦应当关注英美法方面的研究动向。对于师生们提出的在教学、科研和日常学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王泽鉴教授一一予以耐心回答。会后,王泽鉴教授不辞辛劳,与大家亲切交谈并合影留念。
    9月18日下午,朱勇副校长在我校学院路校区贵宾室会见了王泽鉴教授。参加会见的有我校终身教授江平先生、社科院法学所王家福教授等。
    朱勇首先对王泽鉴教授的来访表示热烈欢迎。他向王泽鉴教授介绍了参加会见的中国政法大学老中青三代民商法学学者,并简要介绍了我校在民商法学领域开展研究的情况,他指出,民商法学在我校得到了重点发展,也希望其未来的发展能得到王教授的关心与支持。
    王泽鉴教授对能够再次来到法大感到非常荣幸。他回忆起九年前应邀来到法大作报告的情景,他说,由于在法大出版社出版了诸多著作,所以对中国政法大学一直有着特殊的感情。谈及年轻的中德法学院,他指出,中德法学教育对中国法制发展有着巨大意义。他以台湾六十年代留德法学学者返台后在台湾民法、刑法、法理等学科产生的深远影响为例,勉励我校众多的德国法研究人员和留德归国人员集合众力,推动中德两国的法学交流,推动中国法学的发展。王泽鉴教授亦希望,海峡两岸的法学学者能加强沟通与交流。
    会谈中,我校终身教授江平先生亦赞扬王泽鉴教授20年来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巨大影响并感谢王泽鉴教授对江平奖学金的大力支持。
    最后,朱勇再次感谢王泽鉴教授和台湾法学界给予我校的学术上的大力支持,并预祝王泽鉴教授能够为法大学人带来精彩的讲座。会议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结束。
    会谈之后,王泽鉴教授来到我校学院路校区礼堂,为我校师生作题目为《德国民法的继受与台湾民法的发展》的主题报告。此次报告是我校中德法学院和比较法研究所联合主办的中国民法建设论坛第三场,特邀江平教授和王家福教授为报告点评。海峡两岸的三大民法泰斗聚首法大,可容800余人的礼堂座无虚席。
    王泽鉴教授首先由罗马法谈起,从台湾法学与德国法学四十年的接触、德国民法在台湾的继受、德国民法的教学研究、德国法的继受与台湾法学的发展等七个方面对“德国民法的继受与台湾民法的发展”这一主题作了精彩论述,并希望两岸能多多交流共同努力来促进对德国民法的继受与创新。
    之后,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王家福教授分别为报告点评。来自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师生们纷纷向演讲人和点评人提问,三位先生一一作答,热烈的气氛贯穿始终。
    报告会后,我校校长徐显明教授在友谊宾馆贵宾楼设宴宴请了王泽鉴教授等。应邀参加晚宴的有江平教授、王家福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先生、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董保城教授、台湾元兆出版社总经理万胜德先生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浙江大学等机构和高校的专家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中德法学院院长米健教授、中美法学院院长许传玺教授等也参加了晚宴。席间,徐显明对王泽鉴教授访问中国政法大学及中德法学院表示热烈欢迎,对王泽鉴教授为我校师生所作的精彩报告表示感谢。他希望,中国政法大学和台湾法学界能加强交流,深化合作,推动两岸法学的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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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王泽鉴教授主题报告及江平教授、王家福教授点评内容精要
第
2
楼
     王泽鉴先生首先满怀深情地回忆起9年前的法大之行,并为而今重游故地萌生出颇多感喟。他认为,如果在回顾的基础上加以总结并进行客观评价,法大对于中国法学最大的贡献在于最早开展了针对罗马法的专门研究,并开始以比较法作为法学发展的基础。
     谈及台湾与德国民法早期接触的一段历史,王泽鉴先生如数家珍,因为他自己于大半个世纪之中求学和治学的过程,某种意义上代表了台湾继受德国民法的过程。他忆到,早在60年代,台湾大学法律系的很多学生远渡重洋,并在德国开展系统的法律学习——就如同中世纪的德国留学生赴意大利学习罗马法一样——他们希望将德国法带回台湾,而他本人就是留德求学队伍之中的一员。归台之后,以王泽鉴先生为代表的留德人员大多获得台湾大学法律系的教席,这使得台大法律系实际上变成了德国法研究所,同时也为德国法学在台湾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师从德国法学方法论大师拉伦茨教授的王泽鉴先生对于法学治学方法亦有深刻领悟,他将法学研究法概括为循序渐进的三个阶段,其一是法律的释义,其二是判例的分析,其三则是比较法方法的充分运用。尤其对于第三点,王泽鉴先生特别指出,日本法学界对于比较法的重视超乎想象,这使得日本法学家对德国普通法的整体基础有着十分透彻的理解,因而他们在与德国法学家进行对话时可以迅速切中要害。
      此外,王泽鉴先生希望德国法学教育的方法也能在中国生根发芽。一般而言,德国法学教育包含三个由浅入深的阶段,首先是“研习”(Übung),其次是“讨论”(Seminar),第三是“考试”(Prüfung)。王泽鉴先生认为,目前中国法学教育最需要借鉴的恰恰是“研习”这个最初的阶段,因为这样的训练使得学生“上可以升华理论,下可以解决案件”,因而“研习”是法学教育科学化发展过程中不能跳越的一个阶段。
      关于台湾对德国民法的继受问题,王泽鉴先生指出,继受亦可以分为三个层级,其一为立法继受,其二为学说继受,其三则为实务继受。可以认为,立法继受早在《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阶段已经发生,而30年代民国政府在此基础之上的民事立法则是现在台湾所有民事立法的基础。1949年之后台湾延续了对德国民法的继受。故台湾民法与德国民法的渊源关系,迄今已有七、八十年。至于学说继受的问题,王泽鉴先生援引日本继受德国法的例子:以北川善太郎为代表的日本法学家使用德国民法的思维诠释日本民法,使得“西洋法”日本化,进而才能渗入日本普通人的行止之间。因此,如何通过学说继受的方式实现外国法律在中国的“本土化”也将是中国法学家的艰巨任务。在王泽鉴先生看来,实务继受应当是法律继受的最高境界,他举出自己年轻时曾经通过撰写学术文章的方式影响到法院判案进程的实例,以此说明实务继受才是法律继受最终极的目的。
      最后,王泽鉴先生还专门谈到了比较法学的重大意义。他认为,所有的法律继受都是比较法意义上的过程,因而都是发生在比较法学基础之上的活动。例如,罗马法的继受直接导致德国法律的科学化,而德国法的继受则使得法律的科学化在中国,尤其在台湾地区成为可能。所谓“科学化”是指法律本身须由概念构成,有体系的支撑,有论证的过程,亦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检验之。故而,可以说,缺乏“科学化”的“本土化”或者缺乏“本土化”的“科学化”都不是法学继受的目的。实际上,唯有比较法学方可以促进法律继受在“科学化”和“本土化”这两个方向同时发展,进而达到昌盛中国法学的目的。
      作为点评人之一,社科院法学所的王家福先生首先感谢王泽鉴先生的精彩演讲。他指出,曾深受苏联影响的新中国的法律体系实际上亦与德国法有着同构性,因而在制度上当然存在继受德国法的可能。但是,对于德国法加以继受的重点应当在于民法观念的继受,因为这才是体现一国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此外,正如王泽鉴先生反复强调的那样,中国法学家亦应当重视吸收英美法的长处,博采世界法律文明之所长,在21世纪孕育出一个有中国气派的民法典。
      我校著名教授江平先生对于王泽鉴先生9年之前的造访记忆犹新。对于王泽鉴先生此番演讲,江平先生认为这是一堂内容丰富的方法论课程。江平先生总结道,王泽鉴先生首先强调了诠释的方法。罗马法正是因为经过不断诠释才得以去伪和疏正的科学化发展,台湾地区的立法也可以通过各国公认的法学理论加以诠释和补充,然而迄今为止,我国大陆地区在立法过程中尚不能产生与立法相匹配的立法报告书,实为憾事。因而大陆的法律学者尤其应当努力推进立法解释的发展。其次,王泽鉴先生强调了研读司法判例在法学教育中的重大作用,我们亦不应当忽视这些来自社会的最为鲜活的东西。第三,王泽鉴先生作为当代比较法学的一位大师,特别指出了比较法学的重大意义,也体现了中国学者胸怀天下的气度。第四,王泽鉴先生通过列举实例反复说明从抽象到具体的类型化研究方法。第五,王泽鉴先生还指出,从具体到抽象的归纳思维过程亦是重要的法学方法。实际上,一个国家的法学是否昌盛并不能以统计数据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学者们是否有能力在具体判决中抽象出新的学理,从而形成新的学说,进一步造就新的学派,这才是法学大国应有的风范和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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