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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鉴定的十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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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江雪1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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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6-11-02
来自:四川
主题:医学鉴定的十大陷阱
第
1
楼
医学鉴定的十大陷阱 
1) 医学鉴定其实就是“老子给儿子鉴定”,医学会和卫生局、医院是一个系统的,没有什么独立性; 
2) 参与鉴定的所谓专家本身就是医生,只有倾向医院才能保住自己; 
3) 医学鉴定往往以临床判断做依据,不以事实做依据,而临床判断可以任意解释;法医学鉴定与医学鉴定虽然都不能排除人为作假的因素,但法医学鉴定与医学鉴定不同,法医学鉴定首先以事实为依据,不会像有的医院和医学鉴定“专家”那样拿一堆医学知识信口雌黄,即使法学鉴定的人想作弊也只有冒直接作假的风险才能达到目的,而作假是触犯法律的。医院和医学鉴定“专家”的鉴定则不同,他们想怎么说怎么说,反正患者不懂,即使说假话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以,从不同的鉴定者审视的角度看,法医学鉴定是以事实做为鉴定依据,患者和患者家属可以把握,而医学鉴定是用所谓的医学知识做解释,患者和患者家属完全不懂,只能任其胡编乱造、信口雌黄。特别在我们今天这个没有诚信的大环境下,不要相信那些医生出污泥而不染,他们中的有些人坏的掉渣。 
4) 医学鉴定即使患者胜诉,鉴定结果也常常写到“医疗事故,但院方负次要责任”(不知道谁该付主要责任,好象是受到伤害的患者要负主要责任); 
5) 如果先进行了医学鉴定,一般情况都对患者不利,所以再上法院就很难胜诉;患者发现或怀疑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后一般都会想到医学鉴定,绝大多数的鉴定都是患方先出鉴定费,但医学鉴定中患方能胜诉的只有10%,原因就是不懂医学知识,被院方和那些所谓的“专家”瞎忽悠,而且如上面所说,即使患方胜诉,鉴定结果也常常写到“医疗事故,但院方负次要责任”(这个结果不属于患者胜诉),上了法院还是对自己不利; 
6) 在所谓的医学鉴定中,医方和患方往往都会提出证据,但鉴定小组一般只依照医方的证据做结论,对患方的证据置之不理。 
7) 医疗纠纷出现,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生的《病程记录》和《病例总结》是不让对患者复印的,即使在医患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也不许患者看,所以,医学鉴定中对医患双方信息非常不对称,即使医生修改病例主诉部分患者也不知道,而医学会则会以此为依据做出判断; 
8) 医学鉴定在选择专家的程序上看似严格,但基本把法医排除在外,而法医的鉴定要严格依据事实,也就是说现在的医学鉴定不是依据事实,而是依据所谓的临床判断和医生的解释,医方人为的主观因素非常大。 
9) 中华医学会在安排鉴定的时候只负责程序的安排和替“鉴定专家”收钱,并不负责对“鉴定专家”的人品和诚实度的“鉴定”,而且医院都会安排一些工作时间长,经常参加当地的医学专业会议,岁数大点的老油条参加鉴定的答辩,这些人和鉴定组成员起码是个“脸熟”。 
10) 做不做医学鉴定都要上法院,因为医学鉴定只出结果,无权裁决,所以许多纠纷原本对患者有利,但拿到一个不尊重事实的医学鉴定反而对自己不利。所以,出现问题就直接做司法鉴定,不要做医学鉴定,不要再花冤枉钱; 
另外告诉大家,家里的亲人到医院治病如果怀疑出现医疗事故,即使再痛苦也务必立即封存药瓶,封存病历,不要给院方留下隐瞒的机会。 
还有,千万不要相信院方甜言蜜语、避重就轻的解释,他们根本不在乎患者的健康和生命,那些笑面虎的心禽兽不如。只有法律和事实可以还你公道。 
现在有人说要保护医生,好的医生当然要保护,但许多医生对待别人生命的态度根本不负责任,出了问题先想到的就是掩盖事实,推卸责任。几乎所有的患者和患者家属都不敢打医疗官司,只能忍气吞声,现在首先要保护的是生命和健康的权利!是社会的公正!否则医院中那些不道德的医生会越来越嚣张。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寒江雪13982
和
『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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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8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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